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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泣似诉
考药士需要工作证明办理去省人事考试网,省人事考试网提供两种,一种是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这种的工作证明其实只需要工作单位在考生打印出来的报名表的左下角盖上公章即可。还有一种就是省人事考试网提供的工作证明样本,需要考生填写哪一年到哪一年,在哪里工作的。
考药士工作证明需要谨慎
工作证明的填写到注册需谨慎,考试报考时候在材料中都需要提供报考证明,很多考生报名时用的是药厂或医院的证明来报考执业药师的。
若考后换了新的单位,要求你在他那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时,会要求你提供前单位的离职证明,这个证明很多严格的地方还要求你的原单位部门盖章证明,还有很多地方的药监会打电话到原来报名的前单位询问是否是离职状态。
最好是用药品经营单位的工作证明,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需要执业药师,一般都是质量负责人之类的职务,需要一定年限的药品经营质量经验。
但药厂是药品生产质量,医疗机构是药品使用质量,所以在注册的时候,如果没有药品经营质量的证明,也是不能注册的。
你笑陪你笑你哭让你笑
摘要➏首先,申请加盟药店人必须懂得药理,有医药方面的专业知识。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 责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的原件、复印件。质量负责人和驻店药师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退休、离职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聘用合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 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其次,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基本情况表。企业负责人员 和质量人员情况表。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6-18加盟药店需要什么条件?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请问开药店需要具备那些条件?➏首先,申请加盟药店人必须懂得药理,有医药方面的专业知识。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 责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的原件、复印件。质量负责人和驻店药师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退休、离职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聘用合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 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其次,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基本情况表。企业负责人员 和质量人员情况表。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驻店药师可以兼并质量负责人?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是否需要相关专业才能做。您好,这个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因为不同地区规定不同。加盟药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加盟连锁药店除了上述问题值得投资者关注外,在实际加盟过程中还有其他被笔者忽略的问题可能也值得投资者关注。总之希望投资者都能冷静的去分析每一个问题。乡镇地区开药店没有驻点药师,是否可以借用朋友的执业药师证来挂证。可以的,但是执业药师借证到药店一般认作为药店质量负责人使用,按新版GSP的规定‘质量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一旦药店出了什么药品质量问题,首先会找到他。什么是GSP,有最新版的文件?可以发过来看一下?您好,这个直接去搜索新版GSP规范即可,我这边因为字数太多无法转发给您。执业药师挂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找执业药师挂证是不是找本地比较熟悉的朋友好一点。1、要注意双方的责权力,考试,费用,期限,盖章有效(公证),最好能够签订协议。2、一般药店的风险包括药品质量出现问题或GSP验收出现问题,作为质量负责人或者主管人员,执业药师要负责任,建议挂靠时不要选择规模太小,人员配置不齐,质量意识淡薄,人员素质较差的小的或者单体药店,如果只有你一个执业药师要格外小心,有质量问题只能找挂靠人负责。3、医药公司稍好点,一般会有2个以上执业药师,但医药公司业务多,药品多,质量更严格,很多情况下认证时要执业药师到场。4、最后,签好协议,规范好执业药师的职责范围。
手捧玫瑰你却走的干脆
【导读】近几年来,执业药师真的非常的火,可以说是当下比较热门的证书,不过很多小伙伴还是在犹豫,问的最多的问题也就是拿到执业药师证书后,可以从事哪些方面的工作?工作职责有哪些?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具体的了解一下吧!
就业方向
拿到执业药师去的最多的应该是药房,可以做驻店药师,然后药品经营公司质量部门比如:连锁药房的总部质量部门,医药批发公司质量部门
工作职责:
1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的处方进行审核,然后正确调配签字、;药师不能随意更改处方或给予代用药品。处方中如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应拒绝调配,或与医生联系,或要求购买者请医生修改处方,才能调配。
2执业药师应对患者提供用药指导,特别是对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的消费者。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执业药师应完整地保存顾客的用药记录,随时检查可能产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并向消费者详细说明用药知识及注意事项。
3此外,执业药师证书是药品生产、流通、单位需要的。所以考取执业药师证后可以选择药厂、医药公司、药店从事相关工作。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拿到执业药师证书后,可以从事哪些方面的工作?”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的来说未来医药行业发展趋势非常可观,所以建议有意向的考生,尽早学习报考,早日成为医药行业的一员,为祖国医药行业发光发热。
心比石头硬
那要问你具体在哪里开药店,在市区和乡镇上要求是不一样的,市区的话要2个执业药师,如果有经营中药饮片,则需要一名中药师,乡镇上则相对要求低些。考药师证是不难的,从事医药行业一年后就可以考了,但执业药师则会很难,具体的情况你可以咨询绍兴市食品药品局。
Sherlock离陌
执业药师担任质管员,还需考“GSP质量员”上岗证吗? 答:执业药师担任质管、验收、养护、仓储等岗位,不需考上岗证。
1、《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的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规范》的依据是《中华人药品法》、《中华人药品法实施条件》。
2、《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规范》中第三条已明确,除药品经营企业外,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符合《规范》要求。
3、企业的认证申请资料或现场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答:如发现企业存在虚假行为,可直接判定该企业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质量体系内审应多久进行一次?
答:企业质量体系的内审一般分为定期内审(建议每年度进行一次)和有因内审(即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包括:重大政策出台、企业股权变动、仓库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因药品质量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等情况)。企业应根据规范和企业有关制度要求开展内审。
5、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能否由同一人担任?
答:不能。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质量负责人必须单独设置,不得兼职其他岗位,保证相互和制约。
6、质量负责人能否兼任质量部门负责人?
答: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质量部门负责人。
7、企业的质量部门是否必须设置质量部门负责人、质管员、验收员这三个岗位?
答:是的。但小型企业的质量部门负责人可兼任质管员。
8、委托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存储药品的企业,质量部门是否还需设验收员的岗位?
答: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发生直调行为的,必须由本企业验收员负责直调的验收工作或者委托验收。
9、具有特殊药品经营范围的企业,是否需设置两名验收员?
答:特殊药品要求双人验收,故须设一名验收员,一名验收复核员。
10、在新规范中对质量员资格要求中“相关专业”指的是哪些专业?
答:“相关专业”指的是条款中所叙述的“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验收员、养护员、采购员的专业要求同上。
11、新规范要求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执业中药师是否属于中药学相关中级职称?
答:执业中药师不属于中药学中级职称。
12、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质量员、验收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其他业务工作具体是指哪些?
答:其他业务工作指采购、、储存、运输、信息、财务等,不属于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质量员、验收员岗位职责的工作。
13、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是不是一定要配备一名中药学的执业药师呢?
答:经营中药饮片及中药材(收购)的批发企业没有要求一定要配备一名执业中药师。
14、请问中药士是否是属于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能不能做药品验收员?
答:中药士不属于初级职称。
15、执业药师担任质管员、还需要考“GSP质量员”上岗证吗?
答:执业药师担任质管、验收、养护、仓储等岗位,不需考上岗证。
16、企业与外省药品经营企业发生业务时,对方的购销员未能提供上岗证明。
答:购销人员的上岗证明按企业所在省份的具体要求执行。
17、原来已取得上岗证的四大员,如调整至其他岗位,是否需要重新考上岗证?
答:具体看上岗证类型及现任岗位的要求。如具有质管员上岗证的可担任验收、养护、仓储等岗位,不需重新考上岗证。验收员上岗证可用作养护、仓储岗位;养护员上岗证可用作仓储岗位。
18、验收员可否作为收货、放货人员?若仓管员收货,告知验收员验收,验收员验收完又仓管员放货,实际操作感觉有点繁琐,能否收货,验收,放货均由验收员完成,这样算是兼其它业务吗?
答:验收员属于质量部门人员,收货员属于仓储部人员,条款已明确验收员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19、2022年《广东省批发企业检查条款》(试行)里有一项“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并在业务上应接受质量机构的指导。”但现在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认证现场检查项目中没有再提及这一点,请问现在是否对验收、养护人员数量就不再有要求了?还需不需要小型企业设置验收员、养护员;大中型企业设置验收、养护组了?
答:按照新版检查项目01301项(批发)规定,企业应根据本公司经营情况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或岗位、与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规模相适应。并没有要求大中型企业一定要设置验收、养护组。
20、关于组织机构图,请问可否在业务部下设采购组和组;在储运部下设运输组?
答:可以。
21、具有疫苗经营范围的,要求有两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质量和验收工作,请问这两名人员是否可以由质量人员兼任?
答:不可以;但这两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验收和养护工作,也可以负责企业经营的其他品种验收和养护工作。
22、如何理解“岗位培训”和“继续培训”?
答:岗前培训是指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符合岗位要求后方可上岗履行职责。继续培训是指在岗位任职期间应当定期接受的培训,符合岗位要求的,方可继续从事岗位工作。
23、健康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应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应检人员,检查结果,不合格人员的处理情况,原始体检表等内容。
24、“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是指哪些疾病?
答: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甲型病毒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