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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心的海
您好,关于医师资格证跨省变更注册需要注意一下问题:一、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要做的事情:1、到要调入的单位,取得该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a4纸、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1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2、到现工作单位,取得同意变更执业地点相关证明1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3、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取得并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3份;4、楼主个人的“医师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审核原件、留档复印件)。将上述材料装入资料袋,到现单位所在地县(市)卫生局,办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的申请手续。二、到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要做的事情:1、到要调入的单位,取得该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a4纸、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或调令1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2、由具备资质医疗机构(一般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身体健康证明1份,加盖公章;3、《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或《医师资格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取得并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4、除上述各种表格粘贴的照片之外,再准备相同的2寸彩色证件照3张;5、楼主个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其余审核原件、留档复印件);上述各材料装入资料袋,到调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办理“医师职业资格“变更手续。说明:1、一般情况下,上述手续由楼主从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办理;2、各地要求不尽相同,以当地卫生局的要求为准。
豪饮孤独
异地就医首先需要查询所要前往的医院是不是定点的医疗机构,然后进行备案,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备案原因、前往的地方,审核通过了即可前往就医。 拓展内容: 宁波转外就医备案 一办理方式: ⑴网上办理: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提交备案申请(需提供医院出具并盖章的备案表),经办机构审核反馈。 ⑵手机APP办理 ❶下载“宁波人社医保通APP” ❷在手机应用上搜索或通过扫描后页二维码下载“宁波人社医保通”APP,并通过实名认证。 ❸原已下载过APP的参保人员,点击进入“我的服务”后,不能显示“就医管理备案”栏目的,请更新升级版本。 二办理转外就医登记 ⑴登录首页→我的服务→就医管理备案→转外就医续登记 ⑵进入“转外就医续登记”界面,在参保信息栏中选择“上传材料类型”,选择住院或门诊。 ⑶在“登记信息”栏中,选择“历史转外就医登记信息查看”,点击历史转诊记录。 ⑷在“材料信息”栏中请将最近一次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例拍照上传。 ⑸阅读转外地就医医疗费报销须知,点击“本人承诺转外地就医就医医疗费报销须知已知晓”后提交受理。 ⑹查询受理结果(医保经办机构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⑺登录首页→我的服务→就医管理备案→申请信息查询与撤回。 三现场办理: ⑴医院办理: 由具有出具相关意见资格的医疗机构根据医保政策直接登记,参保人员在指定定点医院提交材料,医院登陆医保系统进行登记,经办机构备案反馈; ⑵现场办理: ❶办理材料: 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的出具并加盖医生签名章和医疗机构章)原件一份; ⒉社会保障卡原件一份。 医院如果没有与医保联网的申报系统,参保人员可以携带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审核(“全城通办”窗口收件时间为工作日的16:00前),经核准后打印转院介绍信给个人,个人凭转院介绍信到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⑶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注: 自2018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转外就医范围扩大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效期从原来的6个月放宽到12个月,期间参保人员可多次到转外就医地就医。 自2018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地就医(含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的,就医地区域范围扩大到境内当地地级市的区域范围,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海南、西藏为直辖市的区域范围或省域范围。 如需延长治疗时间,可提供之前转往的异地医疗机构的复诊意见、身份证、社保卡,代办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市区内就近医保窗口再次办理转外即可。
末时如命初时如梦
回答去原单位省级卫生部门办理变更就可以。需要提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提问考核证明有表可以参考一下吗回答差不多这样更多2条
挨过长夜
可以的3月2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注册管理将迎来重大变化:①医生区域注册制将推向全国;②医师多点执业点数量不限,执业医师可异地多点执业;③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本《办法》将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此外,修改后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此举等于放开了医生(执业助理医师除外)跨区域多点执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