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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颁布,一石激起千重浪,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点赞。该文件对人们一直广泛聚焦的执业药师、药品追溯等等情况做了刷爆眼球的全新规定。最重磅也是最接地气的一个新规就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指导合理用药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面对执业药师和药店数量之间的巨大缺口,针对这需大于求的无奈不争的客观事实,这次,药品监管部门充分考虑到我国医药领域的实际情况和各地发展状况,用实事求是的眼光,研究对药品零售企业聘用药学技术人员提出原则要求,融入发挥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补充作用,以起到对执业药师刚需的缓冲,因此,引起了业界的一片叫好。重点:备考药师可以微信搜小程序:执业药师考试备考助手 免费的模拟真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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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七版考试大纲《事管理与法规》由原来6章基本内容和41个法律法规,调整为11章基本内容(考试重点内容)和47个附录法律法规(【注意】此部分法律法规附录在大纲中并未体现,预计是考试的非重点内容)。 (一)基本内容变化较大;增加了并融合了较多内容,在原有大纲基础上增加如下内容: 执业师管理 品与品安全管理 国家基本物制度 品研制与生产管理 品经营与使用管理 中饮片和中成管理 特殊管理的品管理 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 品广告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品安全法律责任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的管理 (二)附录部分法律法规基本保持不变,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如下法条: 执业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执业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04年); 关于《执业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08年); 执业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非处方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 关于发布《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冷藏、冷冻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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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辖区范围内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组织GMP、GSP认证,对药品注册实施初审; 监督、抽验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审批药品广告、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辖区内实施行政处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实施执业药师制度,组织辖区内执业药师注册; 领导省级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培训辖区内药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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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执业药师报名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四)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