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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舍得怪你
执业药师证书是有补贴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那么具备哪些条件可以领取补贴呢?
1取得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现调整为12个月,有效期待定。并且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费记录。职工登录申请提示信息为“社会保险欠费”,请咨询单位,单位补齐欠费后,再行申请。
3企业职工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社部发〔2022〕68号中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之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准入类。
4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请。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31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也就是执业药师可以按四级来进行申报,大约为1500元,以实际发放为准。
5本人需要拥有社保卡。没有社保卡的,先申请社保卡或补办社保卡才能申请补贴。
6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未开通的,开通相关功能后才能申请补贴。
再无此人
附件: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报材料
一、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GSP认证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附表1)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营业面积、仓库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GSP证书到期,申请重新认证的企业提供《GSP认证证书》原件;
(五)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六)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人员情况表(总部和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总部和门店人员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施备情况表;
(十)企业所属药品经营企业情况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提供认证连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制度目录;
(十二)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
(十三)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方位图;
(十四)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委托配送仓库)的平面布局图(注明仓库、营业场所面积);
(十五)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六)其他文件、证件;
二、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增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检查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GSP专项认证检查申请书(新增零售连锁门店)》(附表2)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新增零售门店个数、新增营业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五)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情况表(提供新增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新增零售连锁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员人员情况表(提供新增连锁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提供新增连锁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其他文件、证件;
三、GSP证书到期或应重新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GSP认证检查申请书(零售连锁门店)》(附表3)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认证零售门店个数、营业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五)认证零售连锁门店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认证零售连锁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员人员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人员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人员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其他文件、证件;
附表1: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
(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 报 说 明
1、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2、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3、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企业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经济性质开办
时间职工
人数上年额(万元)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电话传真
企业基本情况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年月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年
月日
至:
月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公示情况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 年月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营业场所及铺助、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面积 辅助用房面积 办公用房面积 备注
药品储存用仓库 仓库面积 备注
仓库
总面积 冷库
面积 阴凉库
面积 常温库
面积 特殊药品专库面积
验收
养护室 面积 仪器、设备 备注
其它中药饮片
分装室面积配送中心配
货场所面积
运输用车辆和设备 运输用车辆 符合药品特性
要求的设备
车型:数量:
车型:数量:
车型:数量:
填写说明:1、根据企业设施、设备的实际填写。如无栏目所设项目时,应注明“无此项”
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营业场所及铺助、办公用房”栏目中“铺助用房”指库区中服务或劳保用房屋。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2: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专项认证申请书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 报 说 明
4、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5、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6、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专项检查申请表(新增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原零售连锁门店数
联系人电话传真
总部GSP认证现场检查时间GSP认证证书号有效期
企业变更情况 内容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数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新增门店
家数新增门店经营面积(总计平方米)新增门店职工总人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电话和手机传真
企业基本情况
执业药师
名
主管药师
名
药师
名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年月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公示情况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 年月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3: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
(零售连锁门店认证)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 报 说 明
7、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8、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9、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检查申请表(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零售连锁门店数
联系人电话传真
总部GSP认证现场检查时间GSP认证证书号有效期
企业情况 内容
本次认证
零售连锁门店数
认证零售连锁门店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认证门店
家数认证门店经营面积(总计平方米)认证门店职工总人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电话和手机传真
企业基本情况
执业药师
名
主管药师
名
药师
名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年月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年
月日
至:
月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公示情况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 年月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们老师刚给我们GSP作业,这是我们宿舍找到的资料,希望对你有用!
打雷哪个女汉子都会怕
邮寄证书领取时间:2022年3月16日起。
考生通过手机客户端关注'湖南省考试测评中心'关注服务号,进入'考生服务'—'我的证书'栏目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在线申请邮寄服务。
执业药师证有以用:
1、工作:在零售药店可以坐诊开处方、诊所、医院、医药公司。
2、兼职:本证书可以兼职,兼职费用2-3万年。
3、开药店:持有本证书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开药店。
4、执业药师等同于中级主管药师职称,可凭更高一级职称。
5、取得执业药师证书,每年可申请个税专项扣除。
我想发光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报材料
一、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GSP认证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附表1)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营业面积、仓库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GSP证书到期,申请重新认证的企业提供《GSP认证证书》原件;
(五)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六)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人员情况表(总部和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总部和门店人员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施备情况表;
(十)企业所属药品经营企业情况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提供认证连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制度目录;
(十二)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
(十三)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方位图;
(十四)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委托配送仓库)的平面布局图(注明仓库、营业场所面积);
(十五)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六)其他文件、证件;
二、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增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检查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GSP专项认证检查申请书(新增零售连锁门店)》(附表2)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新增零售门店个数、新增营业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五)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情况表(提供新增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新增零售连锁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员人员情况表(提供新增连锁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提供新增连锁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其他文件、证件;
三、GSP证书到期或应重新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GSP认证检查申请书(零售连锁门店)》(附表3)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认证零售门店个数、营业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五)认证零售连锁门店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认证零售连锁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员人员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人员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人员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其他文件、证件;
附表1: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
(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 报 说 明
1、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2、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3、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企业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经济性质开办
时间职工
人数上年额(万元)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电话传真
企业基本情况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年月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年
月日
至:
月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公示情况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 年月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营业场所及铺助、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面积 辅助用房面积 办公用房面积 备注
药品储存用仓库 仓库面积 备注
仓库
总面积 冷库
面积 阴凉库
面积 常温库
面积 特殊药品专库面积
验收
养护室 面积 仪器、设备 备注
其它中药饮片
分装室面积配送中心配
货场所面积
运输用车辆和设备 运输用车辆 符合药品特性
要求的设备
车型:数量:
车型:数量:
车型:数量:
填写说明:1、根据企业设施、设备的实际填写。如无栏目所设项目时,应注明“无此项”
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营业场所及铺助、办公用房”栏目中“铺助用房”指库区中服务或劳保用房屋。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2: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专项认证申请书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 报 说 明
4、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5、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6、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专项检查申请表(新增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原零售连锁门店数
联系人电话传真
总部GSP认证现场检查时间GSP认证证书号有效期
企业变更情况 内容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数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新增门店
家数新增门店经营面积(总计平方米)新增门店职工总人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电话和手机传真
企业基本情况
执业药师
名
主管药师
名
药师
名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年月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公示情况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 年月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3: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
(零售连锁门店认证)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 报 说 明
7、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8、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9、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检查申请表(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零售连锁门店数
联系人电话传真
总部GSP认证现场检查时间GSP认证证书号有效期
企业情况 内容
本次认证
零售连锁门店数
认证零售连锁门店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认证门店
家数认证门店经营面积(总计平方米)认证门店职工总人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电话和手机传真
企业基本情况
执业药师
名
主管药师
名
药师
名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年月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年
月日
至:
月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公示情况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 年月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伊人憔悴为谁醉宝贝憔悴为谁醉
对,可以考医学院哈,或者参加药师资格(职称考试)考试、执业药师资格(执业药师考试)考试。
申请药师资格(职称考试)考试的条件: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申请执业药师资格(执业药师考试)考试的条件:(注意以下讲相关专业,就包括护理)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者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者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者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者取得硕士,从事药学或者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申请报名的地方有2个,申请药师资格(职称考试)考试 到卫生局或药监局报名。申请执业药师资格(执业药师考试)考试的到药监局报名。可以自己报名,也可以单位集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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