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哪部门注册的

剥夺了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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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薄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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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异地继续分省市可以。一般来说在哪里注册就在哪里参加进行继续教育,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需要依据各省份相关门槛而定的,不是一切省份都能进行,建议可咨询当地的药监局和相关部门,如果外省承认则执业药师异地继续教育可以,反之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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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澈的谎

法律分析:不可以租出去。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应当如实上报,由负责药品的部门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中华人药品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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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没

法律分析:可以,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法律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六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第七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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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我书信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布了新版《执业药师注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要加强检查。

该《办法》指出,药品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执业药师注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检查。

同时,执业单位、执业药师和实施继续教育的机构应当对药品部门的检查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根据《办法》梳理发现,注册执业药师,这几类行为千万别碰。

具体如下:

第一,伪造《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药品部门发现后应当当场予以收缴并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执业药师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执业药师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执业药师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执业活动的,药品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五,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中华人药品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药品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

1、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

2、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情形的;

3、执业药师注册证被依法撤销或者销的;

4、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

5、其他违反执业药师资格相关规定的。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

官方还公布了执业药师注册办法,执业药师要注意一些不予注册的情况,详情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部门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新增)

(三)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的;(变动,此前为两年)

(四)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新增)

(五)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新增)

(六)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

(变动,删除“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该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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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偶

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向所在地注册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扩展资料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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