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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容背后的苦涩有谁知
2022年执业药师复习已经进入到了非常紧张的时间段,很多考生会急于求成,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执业药师备考10大雷区,考生们千万不要误入雷区!
雷区1:只求过关
一些考生学习目的不明确,把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仅仅看成“混”一张资格证。平时学习与教材无关的书不看,与考试无关的章节不读,记硬背。结果执业药师证虽到手,但实际能力却没有多大提高。考证只是手段,长知识、长能力、长水平才是目的。
雷区2:没信心、不坚持
基础再差,只要对自己有信心,坚持执行学习计划,肯定有机会考过,这是多年经验的总结。复习时,不要想结果,应该想的是学习计划执行的怎么样,考点是否理解了。另外,复习要养成习惯,最开始进入状态是很难的,这时候,需要强迫自己按学习计划坚持2周以上。
雷区3:没学习计划
现在的执业药师考试越来越强调应用,不经过长期的学习积累,很难应付考试。这就必须要有计划,尤其是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必须有长远计划,药事与法规也同样需要详细的备考计划。
雷区4:一知半解
不少考生不愿对教材精读细嚼,疏于思考,懒于动笔。到考试时面对试卷,模棱两可,这也没把握,那也拿不准,考试结果可想而知。
雷区5:题海战术,不回归考点
题目是做不完的,也不可能做到大部分原题。采取题海战术,必然浪费很多时间。理解考点则相反,一开始比较慢,但是一旦理解了就什么都会了,这是节省时间。
雷区6:复习不全面
执业药师考试是120道题。对于《药事与法规》来说,大概考查100多个考点,占所有考点的30%左右,并且对冷门考点的考查也在增多。这种情况下,全面复习就非常重要。
雷区7:复习没重点
执业药师内容多,部分考点会反复考查。对这些重点必须强化理解,如果考试时命题比较细致,甚至接近实用,也不至于应付不了。
雷区8:不与自己比,只和别人比
执业药师考试备考时间漫长,每个人基础不同,所花费时间不同,学习效果也会不同。当你和他人比较时,如果别人学的比你好,你就会失去信心,如果别人比你学得差,你就会盲目乐观。可见,比较没什么好处。即便是模拟题考得分高,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不了什么。
雷区9:乱猜疑、焦虑、浪费时间
有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将时间用来复习,天天琢磨谣言。这样只会陷入焦虑状态,浪费时间,对考试一点用也没有。所以一定要记住:规则是自己决定不了的,只有努力备考才是正确的。
雷区10:自己不看书
有的考生喜欢一直听视频,听老师讲课时,怎么听都懂,一到自己做题的时候就错。这主要是因为你感觉懂了,不是真正懂了,离开了老师,你自己又不懂了。所以,留出一定时间,结合视频讲解,自己理解考点,理解不了的,再带着问题看老师讲解,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爱情也有温度
雷区1:只求过关
一些考生学习目的不明确,把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仅仅看成“混”一张资格证。平时学习与教材无关的书不看,与考试无关的章节不读,记硬背。结果执业药师证虽到手,但实际能力却没有多大提高。考证只是手段,长知识、长能力、长水平才是目的。
雷区2:没信心、不坚持
基础再差,只要对自己有信心,坚持执行学习计划,肯定有机会考过,这是多年经验的总结。复习时,不要想结果,应该想的是学习计划执行的怎么样,考点是否理解了。另外,复习要养成习惯,最开始进入状态是很难的,这时候,需要强迫自己按学习计划坚持2周以上。
雷区3:没学习计划
现在的执业药师考试越来越强调应用,不经过长期的学习积累,很难应付考试。这就必须要有计划,尤其是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必须有长远计划,药事与法规也同样需要详细的备考计划。
雷区4:一知半解
不少考生不愿对教材精读细嚼,疏于思考,懒于动笔。到考试时面对试卷,模棱两可,这也没把握,那也拿不准,考试结果可想而知。
雷区5:题海战术,不回归考点
题目是做不完的,也不可能做到大部分原题。采取题海战术,必然浪费很多时间。理解考点则相反,一开始比较慢,但是一旦理解了就什么都会了,这是节省时间。
雷区6:复习不全面
执业药师考试是120道题。对于《药事与法规》来说,大概考查100多个考点,占所有考点的30%左右,并且对冷门考点的考查也在增多。这种情况下,全面复习就非常重要。
雷区7:复习没重点
执业药师内容多,部分考点会反复考查。对这些重点必须强化理解,如果考试时命题比较细致,甚至接近实用,也不至于应付不了。
雷区8:不与自己比,只和别人比
执业药师考试备考时间漫长,每个人基础不同,所花费时间不同,学习效果也会不同。当你和他人比较时,如果别人学的比你好,你就会失去信心,如果别人比你学得差,你就会盲目乐观。可见,比较没什么好处。即便是模拟题考得分高,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不了什么。
雷区9:乱猜疑、焦虑、浪费时间
有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将时间用来复习,天天琢磨谣言。这样只会陷入焦虑状态,浪费时间,对考试一点用也没有。所以一定要记住:规则是自己决定不了的,只有努力备考才是正确的。
雷区10:自己不看书
有的考生喜欢一直听视频,听老师讲课时,怎么听都懂,一到自己做题的时候就错。这主要是因为你感觉懂了,不是真正懂了,离开了老师,你自己又不懂了。所以,留出一定时间,结合视频讲解,自己理解考点,理解不了的,再带着问题看老师讲解,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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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睡只为想伱
江西华公教育为您解答:
考试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后,需要到考试主管部门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好了之后提交上去,走行政复议路径。
雷同试卷认定办法: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照《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一款认定,属于抄袭、协助抄袭,由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属于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的处理。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属于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的处理。
迷迭花伪装危险的孤傲水芙蓉出透清高的姿态
我给你个案例参考一下,应该会有所帮助
法律专家认为,在我国出台考试法之前,此案对有关问题的认定、对解决教育类升学考试及职业资格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022年8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吉林民警孙振国状告司法考试成绩无效决定的诉讼请求。这起备受关注的试卷雷同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孙振国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12月15日,国家司法考试司向吉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发函,称“在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评卷过程中,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你省刘岩等33名应试人员的试卷为雷同试卷,被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并提出,“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下称《处理办法》)第10条之规定,请对上述应试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本人……”该函所附《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吉林省违纪人员名单》中包括孙振国。
2022年1月22日,孙振国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对其所作“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并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决定,并要求公布并确认其各科实际成绩等。
双方争议
北京二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孙振国的诉讼请求。孙振国不服,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
上诉人孙振国称:
作出确认考试成绩无效决定,其依据仅仅是试卷答案信息点高度雷同,而“答案信息点高度雷同”并非等于或约等于“考试作弊”。雷同是巧合还是违纪的结果?如果是巧合,应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认定为违纪,则应有证据。
《处理办法》的调整范围是应试人员、的违纪行为,无违纪则不受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处理办法》,“当年考试成绩无效”所针对的只能是违纪行为,上诉人并无违纪。
作出“两年内不得参加司法考试”决定是越权行为,应予撤销。
被上诉人辩称:
是作出确认国家司法考试考生考试成绩无效行为的合法主体。
孙振国试卷答案雷同、考试成绩无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认孙振国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无效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准确,标准明确,程序合法。
根据《处理办法》第10条,“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应试人员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其两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不是作出此项决定的行政主体,亦未对孙振国作出该决定。
同时,履行了公布孙振国考试成绩的职责,不应公布和确认孙振国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所谓各科成绩。
综上,被上诉人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终审判决
二审合议庭将本案争议焦点归纳为:
是否具有确认司法考试成绩无效的行政职权。
如何认识不同考生试卷答案雷同的现象。
将雷同卷作违纪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认为:根据《实施办法》,作为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定授权主管机关与实施机关,负有对国家司法考试的职责,并有权制定相关规章,制定的《处理办法》,应予参照。
关于试卷答案雷同可否视为违纪的问题,鉴于目前国家司法考试中存在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相对复杂,以及司法考试有效手段的相对缺乏,在有一定技术规范可循的情况下,根据评卷专家组的意见,适用《处理办法》认定雷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据此作出决定并无不当。
关于上诉人要求撤销对其作出的取消其两年内参加司法考试资格的诉讼请求,经查,该决定的作出机关并非,故不属本案审理范围,对此项请求不予审理。
关于孙振国提出的要求公布其实际考试成绩的诉讼请求,因孙振国的考试成绩已被确认无效,故此项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同时指出,确认考生成绩无效时,应对被处理者本人作出并送达处理决定、说明事实与理由、告知救济权利与途径。本案中,在作出此项认定时,未履行相应的告知程序,故其作出认定决定在程序上存在不当,应予纠正并予规范。但鉴于上述不当并未给上诉人(原告)造成实体权益侵害,据此,一审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是正确的。
最后,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雷同”标准
二审中上诉人提出自己的试卷与他人雷同,仅是巧合;且“雷同”不等于《处理办法》中的“一致”。
被上诉人提交了上诉人的答题卡、试卷(四)、他人的相应答题卡、试卷(四)以认定“雷同”,并未认定有其他违纪行为。
认为,试卷雷同即《处理办法》第10条第1款(3),即“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
需要注意的是,“主要错点”并不是一个确定的概念。同时,这里使用的是“一致”,在表述上也不够精确。
据国家司法考试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司法考试答案雷同认定标准》(下称《认定标准》),主、客观卷雷同的认定标准为“高度一致性”。
细心的人会发现,《处理办法》和《认定标准》在用词上不尽统一。
一般来讲,不同考生的试卷不可能一字不差、完全相同。分析《处理办法》第10条第1款(3),应重点把握“主要错点”。由于“主要错点”的不确定性,所以可以认为《处理办法》中的“主要错点一致”实际上就是《认定标准》中的“高度一致性”,即雷同。所以,试卷雷同属于《处理办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
“雷同”认定之后,接着的法律问题是:在无直接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违纪时,“雷同”是否应受以及受何种处理?
雷同是一种客观结果。从《处理办法》看,实际上是将雷同视为特殊形式的违纪,并规定了处理措施。
一个必然的疑问是:这种规定是否合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考试法,所以,对此问题,并无上位法依据可以直接作出判断。
那么,《处理办法》的规定是否科学呢?
客观地讲,恐怕谁也不能否认被冤枉的情形是可能存在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处理办法》即使存在不科学之处,但因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在掌握标准上也有明确的技术规范可循,在目前所能具备的条件下,这样的规定是公平的。
也正是考虑到上述因素及上引规章没有偏离立法宗旨,才予以参照,并据此作出了正确的判决。
长生不老都想要
考试选项顺序不同,每个人的试卷都是不一样的。
执业药师考试采用“变换卷”方法通俗讲就是每个考生拿到的试卷的试题顺序及试题选项顺序是不一样的,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考试中作弊。
即将题库中抽取或由专家命制的基准卷,按规则随机打乱其题目和选项顺序,生成若干个用于考试的等量同质变换卷。并将变换卷和考场考生坐序结合进行分配的方法。其关键技术是变换卷的生成和变换卷的分配。
资料: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