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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多长时间以内算工伤,这个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比较硬性的规定,一般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时间的合理性来确定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幸福快乐每一天!欄欄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多长时间以内算工伤,这个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比较硬性的规定,一般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时间的合理性来确定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幸福快乐每一天!欄欄提问在下班一个多小时出的事故算吗在下班一个多小时出的事故算吗回答算是的。更多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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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按照自己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例如你平常下班直接回家,用时30分钟,某天下班途中中途买东西,回到家用时50分钟,30分钟与50分钟都算下班途中。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有法官表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因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认定为工伤。【拓展资料】关于认定为工伤与不认定为工伤的两个例子事件1:提前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受害人公司提出,陈中英(受害人)是提前下班,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下班途中,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应由本人承担。法院认为,提前下班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当受到劳动纪律的约束、处罚,但这种行为并不影响当事人实质下班的性质,不应影响当事人申请认定工伤的资格,否则这种轻微过错和失去工伤保险资格的严重后果不够合理,也有违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本案中,陈中英提前10分钟下班,于2014年3月18日23时20分左右骑行自行车行至建湖县庆丰镇双胜桥桥面时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且有建湖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建公交认字[2014]0002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中英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应视为陈中英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事件2:员工深夜提前下班遇车祸身亡,不算工伤东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工伤认定之“上下班途中”的判断,除要考量职工是否在上下班之合理路途中外,还需参照上下班合理时间因素综合判断,只有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职工擅自离岗系对单位利益的损害,若将其视同为正常下班,并让单位承担该有害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显然对单位缺乏公平。故职工正常的上下班或者经过单位许可的上下班,且上下班的时间与工作时间紧密相连,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要求。本案证据显示,食品公司有严格的上下班时间,只要有人接班则可提早下班;董浩宇(受害人)在事发当天上中班,接其中班上夜班的是冯军(同事),而冯军在事发当天22时55分左右来到保安室上班时,并未见到董浩宇。通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看出,事发时间为22时25分,此时离接班的冯军到保安室尚有半个小时,无从谈起已完成交接班。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董浩宇与同事已完成正常交接班或在已征得食品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而提早下班,董浩宇提早下班应属擅自离岗行为,该行为不属于职工正常的上下班范畴,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要求,因此东莞社保局将案涉事故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当。参考资料:提前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员工深夜提前下班遇车祸身亡 算不算工伤? 广东一职工提前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