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医师开化疗超执业范围吗

所以心暖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4469

首页> 医师> 放疗医师开化疗超执业范围吗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守候孤独

已采纳

摘要心电图诊断属“医学影像与放治疗”专业,但注册内科的且从事“心血管内科”也可以出具诊断的;如果你执业范围注册“医学影像”的,转去搞b超诊断那没问题,如果你注册“内科”的在搞“心诊”想转搞b超就不能,须变更执业范围,要求1、取得相应专业的更高学历,2、或经上级医院规陪2年取得合格证,3、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你执业医师证已有,其他证相应较简单)4、医院同意就ok。另外中西医是不能注册和执业所有临床各专业的!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30成考医学影像学本科可以从事超声工作吗心电图诊断属“医学影像与放治疗”专业,但注册内科的且从事“心血管内科”也可以出具诊断的;如果你执业范围注册“医学影像”的,转去搞b超诊断那没问题,如果你注册“内科”的在搞“心诊”想转搞b超就不能,须变更执业范围,要求1、取得相应专业的更高学历,2、或经上级医院规陪2年取得合格证,3、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你执业医师证已有,其他证相应较简单)4、医院同意就ok。另外中西医是不能注册和执业所有临床各专业的!我现在就是中西医结合职业医师资格证,但是在超声科工作,影像本科在读,请问还可以在超声科继续工作吗?现在医生执业证,是中医类别,报考超声波医学中级,可不可以呢应该是可以的 这个具体的情况还要看你工作的医院是什么规定

14评论

久终腻

设立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初衷,是帮助拥有一技之长的民间中医实现合法执业。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民间中医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取得执业资格,有些人就此放弃了中医,有些人走上了“非法行医”的道路,这无疑对传承中医文化来说,是一种损失。河南锐思教育
随着全球掀起了“中医热”,中医受到全世界人民的关注。传统民间中医的执业问题也得到了国家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设立了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疾病的范围。不得超出执业范围,
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172评论

靠在他怀里

有的,东北地区部分医学院校开设电诊专业,已经不招生了,具体从事超声、心电图、脑电图等工作…需要考执业医师证,执业范围是医学影像与放治疗,中级职称报考超声医学,电诊专业属于医学影像专业!

169评论

清梦绕弦

1,其必须在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中,按该机构法定的科目范围行医。《医疗机构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七条规定: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医师必须经国家通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也就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执业医师法》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此时医生仍不具备执业资格
3、其必须在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后依法注册取得某一专业《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是在法定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内执业。
《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医疗机构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3、若从事的特定专业医疗活动,则还必须持有特定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像计划生育手术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手服务上岗证》;放治疗,则必须取得《放治疗专业医师证书》、《放物理师执业证书》,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取得《放上岗证》后才能从事放治疗工作。
由此可知,一个人无论其是否是医生,若要取得合法的行使医疗活动的执业资格,必须具备以上各项条件;只有附合了以上法定的条件,才能说这个医生具备了“医生执业资格“。特别紧急情况下除外,乡村医生另有规定
有的人认为医师超科目超执业范围行医不好认定是不是非法行医,其理由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医师超科目超执业范围执业就是非法行医。其实,这是个错误的观点。事实上,刑法已做出了明文规定。它明确规定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是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只是有些人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了解从而不了解什么是“医生执业资格”这一概念罢了。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没有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者没有医师执业证书的人,是一种“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者有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如果超出了医疗机构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或者超出了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也是一种“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不是医生的人”只不过是非法行医中的一种而已。根据《医疗机构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范围之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这已明确说明了,医务人员在本专业之外从事医疗活动,就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医务人员,就没有从事医疗活动的法定执业资格。
l因此,看一个医生有没有取得执业资格,不仅要看他有没有《医师执业证书》,而且要看他所实施的医疗行为与其注册的执业类别范围等是否相符。只有在持有的《证书》与其实施的行为相吻合条件下,才能说他取得了合法的执业资格。
医学科学本身是一门非常复杂而又严谨的科学,医疗事业又是风险极大的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的事业,不同的专业都需要有不同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以及特定的医疗条件。这就是,不同的病种需要不同专业的医生来看,比如,妇科与牙科;不同的治疗方式得有不同的专业人员来操作,比如,同为癌症病人,外科医生用手术治疗,而放治疗医生则用放源来治疗,他们的治疗理论和操作技术是完全不同的。不同的级别医院,其服务设施条件也各有差异。
因此,国家通过立法对医生的执业资格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就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这也是《医疗机构条例》为什么要对“诊疗科目”进行核准登记、《执业医师法》为什么要对医师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并要求医师按上述规定从事执业活动的根本道理。
有的人之所以会对非法行医的概念产生歧义,其根本原因就是把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划了等号。一个医生取得了某一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恰恰证明了他在其本专业内有执业资格,对于未经注册的其他专业而言,他仍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对于不是医生的人能成为非法行医的主体大家无什么分歧。但对于是医生的人是否能构成非法行医的主体,有此人就糊涂了。
我们不仿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无论驾驶何种车辆的人,我们均可称其为驾驶员,但并非只要是驾驶员,就能任意开各种车辆。
比如一个人取得了摩托车驾驶执照”对于摩托车的驾驶,他自然是取得了驾驶资格的人。但对于大客车,在他未取得大客车驾驶执照前而驾驶了大客车,针对于大客车而言,我们能说他是取得了驾驶资格的人吗,绝对不能。
同样,医生也是如此,其在注册后,其在相应注册的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当然是取得执业资格的人,但超出其法定的许可范围,其就不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对于其超范围而实施的医疗活动而言,其当然就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综上所述,一个人只有按照《医疗机构条例》、《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及诊疗科目范围内、依法注册取得本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并且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才能说他取得了医生执业资格。
因此,除了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外;医疗机构中有《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如果没有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执业要求从事诊疗活动,同样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同样可以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15评论

枯了路边花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超科目、超范围实质上就是无证行医,因为,每一个专业的医师从事其专业的执业活动都必须持有本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超出了专业范围也就是处于无证行医的状态。

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

“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执业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意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我国在医师执业范围和类别上有严格的限制,不能够随意加以变更。医学是一门非常严谨的科学,又是风险极大、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的事业,不同的专业都需要有不同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以及特定的医疗条件。这就是,不同的病种需要不同专业的医生来看,比如,妇科与牙科;不同的治疗方式得有不同的专业人员来操作,比如,同为癌症患者,外科医生可以用手术治疗,而放医生则用放源来治疗;同为颈椎椎间盘突出病人,神经科医生用神经阻滞法治疗,针灸科医生用针灸治疗,理疗科医生则用理疗器械治疗,而骨科医生采用手术治疗,他们的治疗理论和操作技术是完全不同的。

国家通过立法对医生的执业资格进行严格的规定,以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就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这也是《执业医师法》为什么要对“诊疗科目”进行核准登记,《执业医师法》为什么要对医师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型、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并要求医师按上述规定从事执业活动的根本道理。

怎样审理超范围行医,医生超范围执业怎么处理

2、不能把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划上了等号。

一个医生取得了某一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恰恰证明了他在其本专业内有执业资格,对于未经注册的其他专业而言,他仍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即医生在注册后,在其相应的注册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当然是取得执业资格的人,但超出其法定的许可范围,其就不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其当然就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一个人只有按照《医疗机构条例》、《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及诊疗科目范围内、依法注册取得本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并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才能说他取得了医生执业资格。

因此,除了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

113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