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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歌里
如果冒充护士事实行为可能构成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假冒医生从事医疗活动的,对患者造成严重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会构成非法行医罪。
【法律依据】《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规定》第十九条 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规定》第十九条港澳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医疗气功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医疗气功人员在医疗气功活动中违反医学常规或医疗气功基本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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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节严重的,销其执业证书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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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要根据投诉的内容来确定后果。根据相关规定,医生为患者开具虚假的病假证明,属于违反医疗常规,一旦被发现,涉事医生轻则受到警告罚款,重则销医师资格。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销执业许可证。2、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销其执业证书。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03去医务科把在医院上班医生投诉了,医院方会不会把原始档案更改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去医务科把在医院上班医生投诉了,医院方会不会把原始档案更改您好请稍等如果只是态度非常恶劣而造成的话,一手方面一般会进行警告处理,有的还可能会进行学习一段时间这要根据投诉的内容来确定后果。根据相关规定,医生为患者开具虚假的病假证明,属于违反医疗常规,一旦被发现,涉事医生轻则受到警告罚款,重则销医师资格。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销执业许可证。2、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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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机构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给予医疗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医疗事故行政责任主要有:
1、财产罚。基于违法或违章行医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财产如未达法定标准的、能严重影响病人安全和健康的医疗器械,各种假药劣药等。
2、行为罚。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重的,或由于医院严重混乱而致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机关可暂扣或销直接责任人的《医师职业证书》或《护士职业证书》,暂扣或销责任医疗单位的行医许可证。
3、申戒罚。基于医疗单位不善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对于医师责任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4、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可依责任大小比照国家暂行条例,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