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九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基本规范。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中国现行版GMP规定“第二十二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一)资质: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所以不一定必须具有中级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工作经验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