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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接触
处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法》、《医疗机构条例》、《品和精神药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乡、镇、村的医疗机构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处方权是两回事。你找个熟人办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你在这个机构里做医生就行了
落幕的剧情
不可以。执业药师只能审核处方,但是不能开处方。执业药师主要负责监察医师所开处方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同时为病人建议最适合的药物剂型、剂量,并指导用药注意事项。
执业药师不可以开处方。只有执业医师或者助理执业医师,已经由所在医院考核授予了处方权资格的,才具有处方权,才能开处方。
执业药师有处方审核权。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我负天下终不负你
必须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经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但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的助理医师,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可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温酒暖人
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健字号的不是药品,必须和所有药品分开放置,上面标识的
“外”不是分类的依据。
然后首先把口服和外用分开,妇科类外用和外用药可以放在同一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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