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卟懂妳心
您好,从2022年11月1日起,《中华人刑法修正案(九)》开始生效。引人关注的是,近年来社会呼吁强烈的考试作弊被首次纳入刑法。
根据人社部12号令,作弊的考生将面临单次考试所有成绩全部取消、禁考2年的处罚。
通过互联网购买无线考试材及考试答案,组织考生实施“考中”作弊,的犯罪人员将会被逮捕,受到刑法的制裁,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此前,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发布《湖北考区202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对湖北考区202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1097名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其中,24名考生被罚“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73名考生被罚“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1000名考生被罚“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其中包括17名“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违纪考生。
在2月24日,海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对参加2022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处理的》,2022年海南省共有8286人报名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中有606人违反了考场纪律。
其中,535人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33人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笑傲天下
您好,从2022年11月1日起,《中华人刑法修正案(九)》开始生效。引人关注的是,近年来社会呼吁强烈的考试作弊被首次纳入刑法。
根据人社部12号令,作弊的考生将面临单次考试所有成绩全部取消、禁考2年的处罚。
通过互联网购买无线考试材及考试答案,组织考生实施“考中”作弊,的犯罪人员将会被逮捕,受到刑法的制裁,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此前,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发布《湖北考区202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对湖北考区202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1097名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其中,24名考生被罚“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73名考生被罚“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1000名考生被罚“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其中包括17名“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违纪考生。
在2月24日,海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对参加2022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处理的》,2022年海南省共有8286人报名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中有606人违反了考场纪律。
其中,535人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33人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荒诞无度
如果是截屏试题,那么不算但如果是去搜答案,或者知识点的话,那就是作弊了。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第九条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给予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监考人员存在入场安检和监考失职问题,停止当事监考人员此次高考监考资格。根据《刑法》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的适用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解释》中明确高考等4类考试作弊属犯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和地方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他依照法律由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情深c
您好,天星医考为您解答:
第十四条因考点混乱、考试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类别同一考场有百分之六十以上考生存在雷同试卷的;或者同一类别同一考点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考场存在雷同试卷的;相应范围内考试成绩无效。同一类别同一考点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考场存在雷同试卷的,或其他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承办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医师资格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备用卷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医师资格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区、考点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替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巡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八条考区、考点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考区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考生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出现第四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考点做出处理决定,出现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或第七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考点签署意见,报考区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机关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考区做出处理决定,并考点。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考点实施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发生第十三、十四、十五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考试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考区处理。
第二十三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考点做出处理决定,同时报考区备案。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由所在单位根据考区、考点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考区、考点通报。
第二十四条考区、考点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被处理人受到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并取消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第二十五条考区、考点做出处理决定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六条考生或者考试对考区、考点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一级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考区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七条受理复核申请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区、考点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考区、考点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考区应当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医师资格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考区应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考区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的处理情况,并向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报告,并抄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你的情况我不是很清楚,你可以根据这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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