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改行政部门有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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瑾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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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劳动法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二)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护士条例》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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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心脏却没心跳我有感官却没感觉

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有处方权,意味着有的行医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有如下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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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永远这么短

是有权力的,因为司法行政部门是着律师的,所以也有权利销律师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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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没有你温暖

法律分析:1、预防为主原则卫生法实行预防为主原则,首先是由卫生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次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2、卫生保护原则卫生保护是实现人的健康权利的保证,也是卫生保健制度的重要基础。卫生保护原则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3、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原则,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每个社会成员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4、患者自主原则保护患者权利的观念是卫生法的基础,而患者的自主原则是患者权利的核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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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复日复日复日复就这样

销证的人给你们出示执法证件了吗?开行政执法文书了没?如果没有,就要告他们。因为当地卫生院无权销此证,只有发证的行政单位才有权利。你去当地卫生局投诉此事,如果当地卫生局不受理此事,可以向高一级的门或当地部门反应。实在还不行,就只能利用法律手段来进行了。
另:不管是村级卫生室或个体诊所,只有卫生局或委托的卫生所(执法大队)才有权利进行处罚或销许可证。
你也可以在网上看看《医疗机构条例》和细则,看看你们当地那些有执法权没。
最后说一句,不管干什么营生,都的懂法,才不会受此窝囊气。祝你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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