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申请执业医师二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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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青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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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考二取消的黑龙江地区会降分吗?我说你们班请客人,国家医考二取消,我认为,按时取消国家飞龙讲情。国家不可能国家医考二取消的黑龙江地区会降分吗?我说你们班请客人,国家医考二取消,我认为,按时取消国家浙江地区,我们一般情况下不会加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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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污见大污

摘要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不影响的;变更只要不影响注册年限就可以了,助理医师要注册满两年才可以报考。如果报完名只等考试或者未报名也无所谓,都是按照您第一次注册时间开始计时。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28助理医师注册在湖南,后来变更在浙江,还能回湖南报考执业吗?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不影响的;变更只要不影响注册年限就可以了,助理医师要注册满两年才可以报考。如果报完名只等考试或者未报名也无所谓,都是按照您第一次注册时间开始计时。就是说我现在的执业范围在浙江,回湖南报考执业医师是可以的是吗可以请问你是从事什么执业的呀不是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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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催的姑娘

2022年浙江执业医师证书注册具体流程可查询
  以下是大概的流程以供参考:
  等待拿分数条和医师资格证;
  拿到证后,务必在两年内填写《医师注册申请表》
  准备材料,比如医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聘书,以机构执业证等。
  到市卫生局提交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就可以了。
  更多考试信息在执业医师交流群:32346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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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穿内裤好凉爽

摘要亲,你好,可以的,考试成绩单是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向考生报告考试分数的唯一正式文件,也是考生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部分地区注册或者领取 证书的时候都会需要提供成绩单。如果是注册执业医师必须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疗机构聘用证明、健康体检表。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28浙江中医助理注册用成绩单行吗亲,你好,可以的,考试成绩单是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向考生报告考试分数的唯一正式文件,也是考生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部分地区注册或者领取 证书的时候都会需要提供成绩单。如果是注册执业医师必须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疗机构聘用证明、健康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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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伴旅者

以浙江为例:

审批程序

(一)申请

当事人提出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认定、延续的申请,向被授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接收

许可受理窗口接收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出具接收凭证。

(三)书面审核

许可受理窗口将申请材料交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书面审核。

经办人员对申请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1、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材料补正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书》。

(四)报批

1、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2、受理或者补正后受理的,经办人员填写意见并报批。

(五)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制作资格证书。

(六)送达

1、将资格证书送达申请人;

2、不予许可的,将《不予批准书》送达申请人;

(七)归档

工作结束后,按档案的有关规定建立档案保存。

申请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包括:

1、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成绩单);

6、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

(二)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延续申请材料包括:

1、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续展申请表;

2、《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3、“浙江省职业病防治培训中心”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扩展资料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办法》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第二十三条 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部门进行调查。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安全生产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诊断。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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