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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欢温暖而我姓梁
后金女士得知该诊所手术医生郑某未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手续,遂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该诊所以及郑某行政处罚。 卫生执法人员经调查,证实郑某从外单位跳槽至该美容诊所后,包括为金女士做手术期间,其医师执业注册地点一直未予变更。郑某在未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的情形下为金女士开展美容手术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金女士在该诊所就诊期间,诊所并没有出具任何病历资料,提供手术消炎药也没有开具处方。 -以案说法 目前,就执业医师跳槽后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而开展诊疗活动的处理依据,只有《处方办法》。《办法》第八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很明显,本案中郑某并未注册在美容诊所,自然在该诊所未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根据《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以及医师未取得处方权开具药品处方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分别依照《医疗机构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本案中,郑某虽未取得处方权而从事诊疗活动,但其并未为金女士开具处方,似不具备处罚所必需的违法构成要件。 依照有关规定,医师接诊、开药应当按要求书写病历和开具处方。实践中,在医疗卫生人才流动较为频繁的背景下,医师没有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因而在新的执业地点未取得处方权的情况,在部分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中尤为突出。曾给执法人员带来困扰的是,基于《办法》规定的“开具处方”的违法要件,同是在新的执业地点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若为患者用药开具了处方的可能会面临处罚,而纯粹为患者提供“药”未开具处方的反而能逃避处罚。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势必会导致少数医疗机构不规范的诊疗行为愈演愈烈。 上述案例中,对郑某为金女士做手术并开消炎药、但没有开具处方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实际上,这里涉及一个法律解释的问题。按照法律解释学理论,《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开具处方”应当作扩大解释,将医师事实上为患者开具了药品但形式上未开具处方的行为囊括进来,如此才符合立法原意。一句话,对处方的和规范,落脚点是对患者科学用药、合理施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只要患者从医疗机构拿到药品或在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即使接诊医师出于某种目的没有开具处方,但该医疗机构的医师诊疗开药、药师调剂发药的全过程已经完成,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再来追问接诊医师是否开具了处方已无任何意义。 综上所述,对该美容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郑某开具消炎药以及郑某本人的行为,应按上述扩大解释的原则,分别依照《医疗机构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当然,为了对该类违法行为确定明确的处罚依据,建议就《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台行政解释,明确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只要事实上为患者开具了药品,就视为已开具处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此,才能有效遏制少数医疗机构和未变更注册的医师以“只发药品不开处方”的方式逃避处罚的行为。
素衣白纱负了蒹葭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企业超出经营范围轻则警告,重则销执照并罚款。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问在不在不回答在的提问我美容店里卖化妆品里面点痣被罚5万回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点痣、清理粉刺和皮秒等医疗美容科诊疗活动,违法行为实施员工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上述两种美容行为均属于 非法行医行为提问用药膏点痣能罚这么多吗回答一样的依据办公厅于2022年印发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目录》,将美容皮肤科项目分为无创治疗项目和有创治疗项目两类。其中有创治疗项目又包括微创治疗项目和手术项目。提问要罚5万呢回答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罚款50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更多14条
也许不能牵手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亲,您好,医师执业点注销后还能恢复吗能恢复的,注销了只能从新进行考试,考试通过后从新获取,暂时没有其他的什么办法的。祝你考试顺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呢提问不是执业证被注销回答亲亲,稍等一下请问这个是因为什么原因被注销呢提问被介绍多点执业的机构回答亲,如果是违反了相关的法规法律,至少要等到那个期限过了,并通过考核合格后你才能重新申请。具体情况建议先看看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也可以问问卫生局。提问没有违反任何法规法律回答亲,可以恢复的提问只是他问我要介绍费,去年给他了,今年还要,不给就说要把我的点注销回答亲,这个属于,你不给他钱,这属于无底洞提问是啊回答所以是他直接把你的医师执业点注销了吗他怎么会有这个权利呢更多11条
是爱别走
您好
非法行医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服务。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从事医疗行业。在《医疗机构条例》第24条中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非法行医的确是违法行为,情节轻的由门处罚,情节重的要移送机关处理,我国执业医师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在第三十九条中,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共有5条,分别规定了关于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情形、以及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员的身体健康、实施非法行医犯罪的同时触犯其他罪的处罚原则。具体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对于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超过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目前不宜作为刑事犯罪处理。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这种行为视为情节严重。
这里,我只是简单的作了下解释,这位朋友如果要具体了解详细情况,可以翻阅一下我上面提到的有关法律法规。
本人负责执业医师相关工作,日常中接触较多类似法律,有机会多交流。
白衣少年他如歌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午骄阳法律援助,从事本领域工作超过15年,熟悉部门业务办理,熟悉各项法律法规,认真为你提供专业的分析意见。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所需时间大约5分钟,请稍等一会儿哦~您好,很高兴能为您作答。执业医师不在执业地行医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因此不再执业地点行医属于违法行为。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认定不违法。根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28条规定:遇有自然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门的调遣“。也就是说,医生在此紧急情况下因履行义务而跨地区执业的行为,是法律所认可的有利社会的行为,而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我国《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也规定,医生变更执业地点,应办理变更手续,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进行学术交流、承担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除外。后续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关注我提出定向询问。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顺利!更多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