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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爱人他心湖
诊疗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环节,对此可以参考医疗机构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即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扩展资料:
互联网诊疗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快速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三条 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准入。
第四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辖区内互联网诊疗活动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互联网诊疗办法(试行)
漫天的星不及我对你的爱
互联网医院是2022年医疗行业最热的一个词,随着乌镇互联网医院的诞生,互联网医院像雨后春笋一样。大大小小的互联网医院应运而生。互联网医院是什么呢?
乌镇互联网医院,是依托于乌镇的一个实体医院,实体医院与微医合作,医院通过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拓展医院的线上业务。更重要的是,互联网医疗公司,依托这个线下的实体医院可以得到医疗的资质。
医疗公司,没有医疗资质只能在网上做一些健康咨询等相关业务,一旦获得医疗资质就可以做医院才能做得诊疗,医生可以再互联网医院多点执业,在线上完成诊疗,开出处方。
目前产生的互联网医院大多如此,但是有一家不同那就是好大夫在线的银川智慧互联网医院。这家互联网医院没有依托一家实体医院,是一家真正的开在云端的医院。好大夫在线与银川市合作,拿到了第一张真正的互联网医院拍照。前不久在银川完整了开业,开出了第一张电子处方。央视等电视媒体也对这个互联网医院做到了相关报道。
关于换联网医院的盈利问题,患者在网上看病,能够找到三甲医院的大牛医生,这一点很受患者欢迎,但是看病需要检查,手术,打针吃药,很多东西在线上是无法完成的,互联网医院的线上诊疗还停留在咨询的阶段,盈利模式很清晰,患者看病一定要付钱的,目前诊疗费用大部分都给了医生,乌镇是否盈利还不好说啊。
毕业来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
2022年6月,原制定印发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如果违反有关规定,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师利用网站、微博等互联网手段给病人进行诊断、处方等医疗活动属于“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非法行医行为”。无论提供方是否取得医师资格,只要出具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均属于非法行医行为。将按照《医疗机构条例实施细则》和《执业医师法》进行相应处罚。
散着长发霸天下穿着拖鞋闯江湖
互联网医院三大类形式!

五纪时代
根据使用的人员和服务方式,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远程医疗,由医疗机构之间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
第二类为互联网诊疗活动,由医疗机构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复诊和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并明确规定,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第三类为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互联网医院可以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医院可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复诊和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此外,当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的医师可以直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
其中,第二类和第三类均属于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直接为患者提供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诊疗办法试行》规定,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准入程序和
互联网医院可以按照医疗机构设置程序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由实体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并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由其发证机关按照《医疗机构条例》、《医疗机构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执业登记。
为保证互联网医疗服务新业态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底线,要求开展互联网医院准入前必须建立全省的统一平台;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必须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部门开放数据接口。
明确法律责任关系
三个文件都分别明确了法律责任的主体:互联网诊疗责任主体就是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首先要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诉求,由落地的实体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共同来承担责任,两者之间的法律责任的分担根据协议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远程医疗服务分为两类,一种叫远程会诊,一种叫远程诊断。远程会诊目前应用较多,会诊受邀请方只提供诊疗意见,最后诊断和治疗的决策权依然在邀请方,所以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由邀请方来承担。
现在很多大医院都在建立医联体,在医联体内利用远程诊断的方式,解决基层人才能力不足的问题,即“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这种情况下由邀请方和受邀方两者共同来承担法律责任。
在线咨询不属于互联网诊疗范围
在线疾病咨询和在线疾病诊疗两者之间确实存在交叉,但在线疾病咨询不属于互联网诊疗的范围。
互联网诊疗是医生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对疾病下诊断结论,并且提出治疗方案,如果只提供疾病咨询,给一些如要少吃盐、多运动等建议,没有明确诊断和治疗,这属于咨询范围。如果对某个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告诉患者要吃什么药,或到医院做某种治疗,就属于诊疗的范畴,要按照互联网诊疗的办法进行。
如何判断初诊、复诊病人
通过正在建立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以及电子病历数据库,把电子病历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连接起来,在线开展复诊并且开具处方的时候,医师一定要掌握患者相应的病历资料,明确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已经就一种病或者几种病有过明确的诊断,就可以针对已经明确诊断的疾病提供复诊的服务。
如果查询不到任何患者病历资料,就只能建议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建立了电子就诊记录以后,下一次如果是属于诊断明确的疾病在线复诊,那么医生可以给他提供相应在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