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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耳妹kiyom
一、护士证分为两种,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护士资格证是参加考试合格后就有资格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这个证是由人社部制作的,由人社部和卫生部共同盖章再发下来的,由考试当地的人事部门或卫生部门发放。另外考试合格后需要领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用于护士注册,这个合格证明是由中国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制作的,由当地卫生部门发放。护士执业证是领取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去你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在注册审核合格后由你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的医政管理部门发下来的。二、护士资格证注册的流程打印护士成绩单。领取护士资格证(卫生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也有可能是医院)准备相关材料①护士执业注册审核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⑥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把上述材料交到医院由医院统一去卫生局注册或自己带上述材料去卫生局注册护士执业证注册成功后卫生局会发放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的注册所需时间各地不相同,一般为两个月到半年不等)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注册流程第1步通过护士资格考试第2步打印护士成绩单第3步在当地卫生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护士合格证明(有些地方会直接发放到医院,在学校报名的也有的会发放到学校)第4步找到工作医院第5步把上述材料交到医院由医院统一去卫生局注册或自己带上述材料去卫生局注册护士执业证第6步注册成功后卫生局会发放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所用时间各地不同,一般2个月-半年)。另外就是在卫生局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护士资格证了。注册一般不需要护士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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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士证分为两种,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 护士资格证是参加考试合格后,就有资格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这个证是由人社部制作的,由人社部和卫生部共同盖章再发下来的,由考试当地的人事部门或卫生部门发放。另外考试合格后需要领取或打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数成绩合格证明,用于护士注册,这个合格证明是由中国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制作的,由当地卫生部门发放。 护士执业证是领取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数成绩合格证明后,去你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在注册审核合格后,由你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的医政管理部门发下来的。 二、护士资格证领取时间 护士资格证领取时间各地不同,一般在考试通过后半年内领取,大约是考试当地的12月左右开始领取,有些晚的地方卫生局会第二年在3、4月份发放,敬请关注工作医院或当地卫生局通知,医学考试在线网也会第一时间为大家整理全国各地护士资格证领取通知。 三、护士执业证注册时间 护士执业证注册时间各地不同,一般各地卫生局每年都有安排1-2次集中注册时间,个别地方卫生局可全年工作时间注册,敬请关注工作医院或当地卫生局通知,医学考试在线网也将会为大家整理全国各地护士执业证注册通知。 四、护士证注册的流程 打印护士分数成绩单。 领取或打印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卫生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也有可能是医院)。 准备其他相关资料。 ①护士执业注册审核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数成绩合格证明。 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身体检查证明。 ⑥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资料。 把上述资料交到医院,由医院统一去卫生局注册,或自己带上述资料去卫生局注册护士执业证。 注册成功后,卫生局会发放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的注册所需时间各地不相同,一般为两个月到半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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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护士资格证报考条件: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3年在校毕业生)。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