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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和梦
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乡、镇、村的医疗机构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所以根据该规定,
等我熬过所以苦难
主管全国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工作。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同品,不能零售,只能在具有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由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处方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以由具有资格的药店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计量,处方保存2年备查,当然一般机构也可以处方使用。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品、一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2、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部门,听候处理意见。如销毁必须由药品部门批准,销毁,并由销毁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
3、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库(柜)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一类精神药品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类精神药品
素手牵
应该有
什么是处方权呢?
根据《处方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第五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泪在杯中
可以。 第一类是指执行指令性任务的医师多点执业。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第一类医师多点执业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批准,无需到县卫生局备案或审批。
第二类是指两家或多家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之间,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医师多点执业。第二类医师多点执业由医疗卫生机构填写《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核备案。
第三类是指受聘在两个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医师多点执业。第三类多点执业医师,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由拟申请增加执业地点的执业医师经第一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并签字后向县卫生局申请增加注册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
亦如初暖如风
可以。 第一类是指执行指令性任务的医师多点执业。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第一类医师多点执业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批准,无需到县卫生局备案或审批。
第二类是指两家或多家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之间,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医师多点执业。第二类医师多点执业由医疗卫生机构填写《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核备案。
第三类是指受聘在两个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医师多点执业。第三类多点执业医师,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由拟申请增加执业地点的执业医师经第一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并签字后向县卫生局申请增加注册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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