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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千里只身前往
医疗机构申请校验需提交的材料各地卫计委规定的大同小异,可以在当地卫计委网站查询和下载。主要包括: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本校验期内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自查报告;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目录(包括姓名、职称、职务、所在科室、医师执业证书编号、注册地点、执业范围等内容)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医疗机构执业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校验期内因违法违规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情况登记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录等);
消毒检测报告书;
放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无放诊疗项目的单位不填)
笑她好傻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念你十年终成回忆
医师资格指的是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根据《中华人医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医师资格的规定。
《中华人医师法》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发给医师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网——中华人医师法
回身唤取酒喝一口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
沧海付桑田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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