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5
浏览数
10012
我的闺蜜特上档次你别羡慕
您好!
没有法律条文规定执业范围为中医的医师不能开西药。
如果是助理医师,在乡村可以执业,但是在城市里,就需要有“执业医师”签名签章后方可生效。
因此,如果是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在城市的医疗机构开具药品处方的行为都可处罚,不论是否是西药。但如果在农村地区的乡村医疗机构,这个行为,不能全然认定违法行为。
抱紧我亲拥我
摘要可以。《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限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这里所说的执业范围,是指分别医学学科的诊疗方法,比如中医医生的执业医师证的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是指中医医生只能运用中医方法从事治疗活动,不能从事口腔、外科、产科之类的西医诊疗活动,否则就是超范围执业。这与中医执业医师能否开西药处方是两回事,不能等同对待。《处方办法》限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但并无明确限定中医医生不能开西药处方,或者说西医医生不能开中药处方,能够说,中医医生是有开具西药处方的权利。事实上当中,中医时常会开西药,西医也时常会开中药。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9-27西医执业药师证能在中医诊所注册吗?可以。《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限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这里所说的执业范围,是指分别医学学科的诊疗方法,比如中医医生的执业医师证的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是指中医医生只能运用中医方法从事治疗活动,不能从事口腔、外科、产科之类的西医诊疗活动,否则就是超范围执业。这与中医执业医师能否开西药处方是两回事,不能等同对待。《处方办法》限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但并无明确限定中医医生不能开西药处方,或者说西医医生不能开中药处方,能够说,中医医生是有开具西药处方的权利。事实上当中,中医时常会开西药,西医也时常会开中药。
你若敢死我便敢埋
摘要您好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7-13我是做纹绣的被卫生局查了您好激光洗眉算违法行为吗如果被查到激光洗眉怎么处理 没有医师职业证的话是犯法的违法做眉毛也是吗?怎么处理美容院都必须有职业证的哦亲得去工商解决了,什么问题查封,处理完就可以从新开业了你有电话资费吗?没有的亲
我是个傻子爱上个骗子
摘要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目前的药店对处方药的上,依旧存在参差不齐的乱象。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购买和使用。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处方药,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违规向公众处方药,违者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不能处方药,药店对于该规定心知肚明,但是在利润面前,依然存在药店不仅私下售卖给患者,且伪造假处方以此逃避部门处罚的行为——选择用电子处方为自己的违规操作披上合规外衣,先售药再补开处方单、未询问患者病情的情况下随意开具处方、提供电子处方的互联网诊疗平台并不具备执业许可、等现象层出不穷。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21药品法伪造处方怎么处罚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目前的药店对处方药的上,依旧存在参差不齐的乱象。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购买和使用。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处方药,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违规向公众处方药,违者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不能处方药,药店对于该规定心知肚明,但是在利润面前,依然存在药店不仅私下售卖给患者,且伪造假处方以此逃避部门处罚的行为——选择用电子处方为自己的违规操作披上合规外衣,先售药再补开处方单、未询问患者病情的情况下随意开具处方、提供电子处方的互联网诊疗平台并不具备执业许可、等现象层出不穷。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你若不离我定不弃我也会说
你可用《中华人药品法》》、《处方办法法》和《品和精神药品条例》说服这些医师,下面是针对你的问题,通过法律法规来解答:
1,这种药店的小门诊可能获得经营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资格吗?
答:不能,只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原因如下:《品和精神药品条例》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条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第三十一条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第三十二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第二类精神药品。
2,这些医师可能获得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资格吗?
答:这些医师没有获得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资格,因为他们不是医疗机构的注册医师连锁药店属于药品经营企业,不是医疗机构,几乎过不了卫生主管部门的,他们达不到以下第三十八条的要求。而且有处方权的医师,并不能表示其有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资格。
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部门。
3,处方如何经药师审核?
答:连锁药店的执业药师达不到《处方办法法>第十一条的要求,所以没有调配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资格。
药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办法法》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如果你能认真学习法规,就能说服这些医师,他们所提出想经营品的要求的想法是违法的,行不通的。
优质医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