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毕业后未注册可以吗

蝴蝶飞不过沧海沧海带不走蝴蝶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5786

首页> 医学> 护士资格证毕业后未注册可以吗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你的微笑是我的财宝

已采纳

回答护士资格证首次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需要额外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护士资格证首次注册一般需要准备以下资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另外,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173评论

还我心我就滚

回答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这道问题,关于您的问题,经过查询护士资格证没注册不会失效,因为通过考试取得护士资格证就代表具备了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当超过3年再申请注册时,除基本资料外再另外提交一份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即可。提问我是2014年考的,一直没有注册,还能用吗。回答您好,经过查询是可以用的。护士证过期没注册的,只需要重新申请注册就能拿回护士证。以下是所需材料,可参考: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5、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6、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劳动合同)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二张8、医疗卫生机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以上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提问好的,谢谢你全国各地都是一样的吗?回答您好,是的,全国各地都是一样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如果您对我的服务感到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哈,十分感谢!麻烦您了,谢谢!!!更多5条

183评论

我便短裙相称

护士证未注册是不会失效的。但是执业护士首次注册应当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者,除需要提供规定的资料之外,还应该在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性的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且拿到考试合格的证明。护士执业证注册材料如下:(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护士执业证延续注册材料如下:(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四)无精神病史;(五)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六)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144评论

学霸情霸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107评论

爱情让我发了狂

护士资格证3年内没注册可以继续注册,不需要重新考。护士执业注册程序,具体如下:护士执业注册程序:1、填表;2、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3、单位复核。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意见;4、录入信息。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配备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并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5、交表送审。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交送当地护士注册机关;6、注册机关初审。各县区注册机关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张贴照片;7、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按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各县区注册机关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统一将首次注册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送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8、发证机关终审发证;9、注册。各注册机关领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注册机关主管部门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6-2008年”、或“2007-2008年”,并加盖“某某县或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第十四条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二)身份证明;(三)健康检查证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第十五条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第十六条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第十七条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服刑期间;(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三)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129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