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医师多点执业需要

迷人情书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0049

首页> 医学> 医保医师多点执业需要

3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配衬

已采纳

多点执业需要原单位同意,多点执业是指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医师,受聘于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各地政策稍有不同,但大多数地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申请多点执业:-: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二: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四: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五: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注: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多点执业范围。关于多点执业: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拓展资料:什么是执业医师多执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由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通知。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十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把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作为国家科技发展的重点,努力攻克医药科技难关,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技术保障。加大医学科研投入,深化医药卫生科技体制和机构改革,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加快实施医药科技重大专项,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在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开发生产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器械。广泛开展国际卫生科技合作交流。

8评论

宠溺陷阱

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向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拟开展主要内容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试点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2、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3、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4、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5、试点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应当加强自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并采取相关医疗质量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扩展资料《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同时,将征求意见稿中多点执业人选须“未在医疗机构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的要求,明确为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在薪酬待遇上,《意见》要求,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应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能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师多点执业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医师多点执业无需医院审批 职称晋升不受多点执业影响

33评论

温凉如初

提交材料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区卫计委及拟增加为多点执业注册地点的医疗机构各留存一份);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2年内);申请增加为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与申请增加为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之间的书面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本人医疗责任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拟增加为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为该申请医师购买医责险并提供由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

77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