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死亡执业证是自动注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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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注册的网站在网上是可以找到的。
2022执业医师注册查询: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153评论

藕丝

(一)法律《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规章《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规章《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1、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8、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63评论

如初梦醒

注销执业助理医师需要走以下的程序:
(一)法律《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规章《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规章《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1、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8、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行政审批权限
在县卫生局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内注销执业注册,由县卫生局审批。
六、 申请条件
有《医师执业证书》注销情形出现的,由所在医疗机构书面报告卫生局进行注销。
七、提交材料
1、《医师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下载)一份;
2、《医师执业证书》;
3、医师注销执业注册原因证明材料;
4、注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否决事项
不符合注销注册条件的不得注销。

75评论

其实我挺在意

必须销
《执业医师法》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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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走多少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会销:

(一)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执业医师法》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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