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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的拥抱
首先自主比退休多拿一部分津贴。
另外在就业、住房、医疗保障、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均有相关规定安排。
择业细则中对此有明确表述
摘录如下:
未就业期间有关待遇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企业(含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下同)单位录用、聘用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金外,住房补贴
和医疗保障可比照所在区县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各区县人事局应在编制每年金发放预算的同时,编制对自主择业
军队转业的住房补贴、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按规定时间向区县门报送。
(一) 住房补贴
军队转业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
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
业、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按照北京市委、北京
市人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京发[1999]21号)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可根据本人意愿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二)医疗保障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除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外,补助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由区县财政预算安排。
所在区县机关未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区县人事局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申办公费医疗关系,按照所在区县公费医疗办法执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服现役期间的个人医疗保险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
所在区县机关已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所在区县的医疗补助待遇。其个人缴费部分,以本人退
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区县人事局代扣个人缴纳部分,连同单位缴费部分,统一向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服现役期间的个人医疗保险基金余额,转入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就业期间有关待遇与优惠政策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为正式的,从被录用、聘用的下月起停发
金,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录用、聘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其他各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再享受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的有关待遇。
(二)被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聘用期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的金照发;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增发补贴、冬季取暖费、购房补贴、医疗保障均按北京市和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单位缴纳部分。
聘用单位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养老、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保险费之日算起。合同到期未续签或解除后,养老、失业保险依本人自愿接续,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
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占
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须持有师以上
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办法,依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另行制定的办法执行。
家属安置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随调随迁家属的档案,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随调随迁家属的档案同时下达,分别由各区县人事、劳动部门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并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同时发出报到。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持有关证明、证件到户口所在地中小系安排,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
我愿不顾一切与你白头到老
兄弟你不知道解放军有自己的职业医师法吗?
我给你节选一些啊,具体不清楚的你再自己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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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人员具有《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军队医师转业、以及离休、退休后由地
方人民安置并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应
当交回军队医师执业证书,并持军队原准予注册的机关出
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办理变更注册手续,领取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
地方医师入伍后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
业务的,应当交回医师执业证书,并持地方原准予注册的
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
生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领取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关键有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队的医师工作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主管。
军队各级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医师的工作。
本办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军队人员具有《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报名,填写军队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务部门和政治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务部门,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并组织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实践技能考试,由总部、军兵种、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部门、后勤联勤机关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军队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和有关考试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总后勤部。
总政治部部、总后勤部依据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和军队人员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确定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名单,并参加考试人员所在的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部门、后勤联勤机关门。
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门依据总政治部部、总后勤部的名单,为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军队人员核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 取得医师资格的军队医师,可以向所在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门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军队医师应当填写军队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由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务部门逐级上报至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门,由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门共同审核。
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准予注册,并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门发给总政治部部、总后勤部统一印制的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经审核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受理注册的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门应当书面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后勤联勤机关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务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军队医师执业证书的,不得在军队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军队有任免权的单位对未取得军队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任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军队医师注册后有《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机关,由该机关注销注册并收回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一受开除军籍或者除名处分的;
二转业、以及离休、退休后移交地方人民安置,不再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
三有军队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条 军队医师在军区级单位内变动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军队医师在军区级单位之间变动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应当持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的证明,在新的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九条 军队医师转业、以及离休、退休后由地方人民安置并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应当交回军队医师执业证书,并持军队原准予注册的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领取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 地方医师入伍后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应当交回医师执业证书,并持地方原准予注册的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领取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门应当于每年十二月底以前向总政治部部、总后勤部报告当年军队医师准予注册、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的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军队医师除应当履行《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履行军队医师职责,尽心尽责地为部队服务,为伤病员服务;
三学习平时、战时卫生勤务和卫生防疫知识,提高战伤救治技术水平,完成平时、战时卫生勤务保障任务;
四指导部队开展战伤救治训练,对军队人员进行健康教育。
第十三条 军队医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诊、拒治伤病员;
二向伤病员或者其家属推销药品、医疗保健器械;
三开展以牟利为目的的私人诊疗活动;
四以军队医师身份做医疗广告;
五损害军队形象或者伤病员利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军队医师的考核和培训由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部门、后勤联勤机关门,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军队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为部队服务、为伤病员服务,事迹突出的;
二热爱临床工作,医术精湛,完成医疗救治任务,成绩突出的;
三在救护中不怕流血牺牲,完成任务出色的;
四遇有自然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军队人员和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扶伤表现突出的;
五长期在边远、艰苦的基层单位或者条件艰苦的岗位努力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六对医学科学技术研究有重大突破的;
七有国家和军队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军队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军队发给证书的部门予以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军队医师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或者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门并可以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诊、拒治伤病员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伤病员财物,向伤病员或者其家属推销药品和医疗保健器械,以及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擅自开展行医活动,利用媒体做医疗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发生自然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军队人员和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命令的;
五违反国家和军队规定,给伤病员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
军队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军队人员非医师行医的,依照《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1998年6月26日《执业医师法》公布前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人员,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部门、后勤联勤机关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务部门和政治部门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部门、后勤联勤机关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仍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岗位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团级单位集体核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部门、后勤联勤机关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在军队基层单位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卫生员,由总后勤部另行制定办法。
第二十一条 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地方医师,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门审核。所聘用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聘用单位出具证明,到原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交回原医师执业证书,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聘用地方医师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依照《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聘用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所聘用的地方非医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罚;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师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余终泣
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的材料有: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单》
网上报名最后一步提交后直接打印即可。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复印件
注意身份证是否已过期,有效期一定要在现场审核之前;如发现身份证已过期,这么办?这可用临时身份证报名,但需尽快完成换证。
三、毕业证书原件 + 复印件
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出现毕业证破损、丢失怎么办?
如果你的毕业证封存已久,出现了破损或模糊不清的情况, 请你提前做好办理毕业证明书的准备。
毕业证原件丢失,同样按照流程补办毕业证明书。
【特别注意】:千万不要随便办一个和原本自己的原件一模一样的假毕业证充数,是要禁考两年的。
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五、《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 复印件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 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六、《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应届毕业生还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八、《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九、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军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证件照
考生近期(6 个月内)小 2 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 40kb ,格式 jpg。
【提示】:这里要提醒下近期照,不能带眼镜。
扩展资料:
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21日24时。请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2年须网上报名,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今年广西考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军队考生除外,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同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现场审核时,考生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考生报名成功单。
军队考生仍采取线下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的方式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审核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8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请考生注意安排好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