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证被吊销后怎样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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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刻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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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之后能恢复。
执业证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后参加补考。补考合格方可继续执业;若补考仍不合格者,将被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重新注册需要2年之后,且注册时需要接受半年以上的培训,并且通过培训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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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错过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执业医师资格证销后,两年后可以重新考核注册的哦!提问重新注册后要多少年才能考执业医师?回答您到底是助理医师被销还是执业医师被销呢?提问助理医师被销怎么回复这么慢?回答抱歉啊,亲,让你久等了,咨询人数有点多。您需要2年重考,拥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的执业助理医生,必须在相关机构中工作满两年才可以考执业医师;拥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执业助理医生,必须在相关机构中工作满五年才可以考执业医师哦!提问如果今年考过了呢?回答那就算过了的,后面您需要在机构2年,如果是中等专业的,就5年。提问我是说考过了执业,算不算回答算的!更多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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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挽回

摘要根据《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国卫令第13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调离、退休、退职;(二)被辞退、开除;(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9-23医师电子注册可以撤销重新注册吗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国卫令第13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调离、退休、退职;(二)被辞退、开除;(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备案期可以解冻吗需要怎样操作 “注册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1)单位出具的“关于本机构内的不在册医师情况”的详细说明(被备案医师单独内打印的备案表;或集中打包成一个说明;两者都可以),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2)内已操作完成“注册备案”的医师信息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注销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医师个人或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关于注销医师执业注册的书面申请(原件1份);关于符合注销注册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写与原件相符);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都需提供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写与原件相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无原件需写明原因);非申请人本人办理注册事项的,须提交个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写与原件相符)。我在备案期间要重新执业怎么办?没有超过两年不用注销我在备案期间要重新电子化注册吗?不用呀,您只要没有超过两年就可以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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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见倾心

摘要执业医师资格证销后,两年后重新考核注册。医师资格证是考试取得的,一般为终身有效,不经法定程序,不能失效,销的只能是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被销,或者取得医师资格后两年内不注册的,可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学习半年并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重新注册。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02医师停止执业半年后怎么办执业医师资格证销后,两年后重新考核注册。医师资格证是考试取得的,一般为终身有效,不经法定程序,不能失效,销的只能是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被销,或者取得医师资格后两年内不注册的,可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学习半年并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重新注册。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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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蒲

摘要您好,注销注册(注销材料详情见医师注册办事指南)以下情形,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可申请为该医师作“注销注册”:(1)亡或失踪(2)销医师执业证书的(3)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暂不执行)(4)终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两年的等情形要到当地卫生局主管部门提交“注销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医师个人或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关于注销医师执业注册的书面申请(原件1份);关于符合注销注册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写与原件相符);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都需提供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写与原件相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无原件需写明原因);非申请人本人办理注册事项的,须提交个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写与原件相符)。依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医师执业注册办法》第十八条。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09电子化注册机构端怎样撤销医师备案?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您好,注销注册(注销材料详情见医师注册办事指南)以下情形,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可申请为该医师作“注销注册”:(1)亡或失踪(2)销医师执业证书的(3)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暂不执行)(4)终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两年的等情形要到当地卫生局主管部门提交“注销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医师个人或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关于注销医师执业注册的书面申请(原件1份);关于符合注销注册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写与原件相符);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都需提供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写与原件相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无原件需写明原因);非申请人本人办理注册事项的,须提交个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写与原件相符)。依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医师执业注册办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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