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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泥马草泥猪
可以,健康促进法没有罚款上限。经济处罚力度比执业医师法大。《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 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她是我心心念念旳等待他是我朝朝慕慕旳企盼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医疗机构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黑诊所的处罚有三项内容:1、取缔;2、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3、罚款(具体的罚款数额,就有操作空间了)。
二、1、如果卫生局套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就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2、如果套用《医疗机构条例》第四十四条,取缔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是相同的,但罚款这一项属于“可罚”也可“不罚”,就算罚款也是一万元以下。
三、为何会有这样的区别,你应该“懂”得。
四、如果你“懂”得理解上面第三大点的内容,那么所谓的“取缔”和“没收违法所得……”等等都是意思意思而已。
五、法律上有规定,对黑诊所是不可能限期办理手续的。这点纠正一下“正气长春”。但你能做到三和四大点,另当别论。
六、这就是当前卫生的实际情况,我是就事论事,并不是教大家去公关,信不信由你。
七、作者原系卫生执法人员。
让上次犯的错反省出梦想
无证上岗,属于非法行医,其违反《中华人执业医师法》。
依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也规定,非法行医罪的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二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造成就诊人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明显高比例使用无资格上岗医生的医疗机构,法律明确应予以取缔诊疗场所,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现实中,对大中型医院,使用个别人员非法行医的怎么处理单位,法律不是太明确,一般卫生机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定额度罚款。
我的左手旁边是你的右手
法律分析: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