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变更主执业机构缘由填什么

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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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冀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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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麻烦呀,执业医师变更注册有以下变更事项
变更执业地点
(一)区外到区内:*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其原执业机构意见栏由原执业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拟执业机构意见栏由拟执业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拟执业机构公章;*2、聘用证明原件;3、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区内到区外:《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其原执业机构意见栏由原执业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拟执业机构意见栏可不填写;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变更执业范围
*(一)《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审核表》,其执业机构意见栏中由执业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需填写同意聘用某科目的意见,盖执业机构公章下同;
*(二)更高一级有专业取向的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提供由我厅开具的培训单原件及指定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进修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聘用证明原件(盖执业机构公章,聘用科目必须由执业机构填写新的执业科目);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具体变更流程在国家医学考试服务中心有详细说明,其他变更事项办理也可以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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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姓苏我也不心酥

不麻烦的,执业医师变更注册有以下变更事项
变更执业地点
(一)区外到区内: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其原执业机构意见栏由原执业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拟执业机构意见栏由拟执业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拟执业机构公章;*2、聘用证明原件;3、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区内到区外:《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其原执业机构意见栏由原执业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拟执业机构意见栏可不填写;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变更执业范围
(一)《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审核表》,其执业机构意见栏中由执业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需填写同意聘用某科目的意见,盖执业机构公章下同;
(二)更高一级有专业取向的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提供由我厅开具的培训单原件及指定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进修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聘用证明原件(盖执业机构公章,聘用科目必须由执业机构填写新的执业科目);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具体变更流程在国家医学考试服务中心有详细说明,其他变更事项办理也可以查到

88评论

畏风

摘要这两个变更一个是执业所在机构由一变多,一个是执业地点的变更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7-13唯一点变更与第一执业点变更是什么区别唯一点变更与第一执业点变更分别是什么意思,和有什么区别?你好,请问你这个问题是什么领域的呢?我没太懂你的意思哦执业医师证执业医师证,唯一点变更和执业点变更有什么区别?老师在吗唯一点变更这个我没查到资料,字确认是对的吗?执业点变更是说的执业的地点发生了变更需要在注册主管部门去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相关的资料我了解了,唯一点就是只能在固定的点执业对吧你要变更唯一点,就是想变更为多点执业吧?这两个变更一个是执业所在机构由一变多,一个是执业地点的变更

140评论

对你不再震撼

首次注册时:外地获取医师资格者还需提供当地未注册证明,比如你在武汉考了资格证书,你要到长沙工作,那么就要到武汉有关门开武汉当地未注册证明。
1、办理时提交的材料:
①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②《医师资格证书》原、复印件;
③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④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复印件;
⑤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⑥二寸红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⑦注册费(含工本费)25元人;
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⑨医疗机构分类代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拟进入省厅或各县(区、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者,到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
注:级别: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已注册过的想要变更跨省的执业地点,需照以下办理。
中华人令
第5号
现发布《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部长张文康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
第十七条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跨小、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八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第二十条医师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对《医师执业证书》的准予注册、发放、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等,建立统计制度和档案制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准予注册、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备案。
第二十二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和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医(包括中医、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医师执业范围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医师执业地点在两个以上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符合《医疗机构条例》第二条和《医疗机构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适用《医疗机构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预防机构是指《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机构。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执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 名:
医 师 资 格 级别:
类别: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原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变更医师执业注册事项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封面、表1—2由申请人填写,表3—5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5.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伯数字填写。
6.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7.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
8.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9.“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0.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人需在拟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中填写拟变更的医疗机构的名称,登记号、地址及邮政编码。
11.填写栏目中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医师职业分类填写。
12.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表1

表2

表3

表4

39评论

学霸学霸不学也罢学渣学渣学了也渣

中华人令
第5号
现发布《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部长张文康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
第十七条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跨小、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八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第二十条医师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对《医师执业证书》的准予注册、发放、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等,建立统计制度和档案制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准予注册、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备案。
第二十二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和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医(包括中医、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医师执业范围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医师执业地点在两个以上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符合《医疗机构条例》第二条和《医疗机构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适用《医疗机构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预防机构是指《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机构。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执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 名:
医 师 资 格 级别:
类别: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原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变更医师执业注册事项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封面、表1—2由申请人填写,表3—5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5.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伯数字填写。
6.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7.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
8.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9.“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0.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人需在拟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中填写拟变更的医疗机构的名称,登记号、地址及邮政编码。
11.填写栏目中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医师职业分类填写。
12.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表1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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