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师行医违反执业法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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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沦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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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触犯刑事责任的医生肯定被销执照了。医生不行医两年就会销执照的。《执业医师法》中明文写的。

  根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况执业医师资格将被销:

  1、亡或者被宣告失度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考核不合格专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卫生行政部门属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非法行医与违法行医区别在哪?

  非法行医是指:没有经过专业考试,未取得行医资格证,擅自行医的。

  违法行医是指:虽然持有行医资格,但超出执照范围或者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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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华律师解答:您好!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什么是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执业医师法》 、 《中华人母婴保健法》、 《医疗机构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其次,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非法行医致人亡怎么办呢?被告人虽实施了非法行医行为,但其治疗措施有所不当,是导致被害人亡结果发生的原因,故构成非法行医致。

5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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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可以举报到当地卫生局执法单位,如果经卫生执法人员实地检查,询问情况,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他们会立即立案,经现场查看,调查取证,构成犯罪的,他们会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1、何谓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医的情行

根据《医疗机构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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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那么甜

法律分析: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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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差太大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师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条例》第四十四条和《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医疗气功人员在医疗气功活动中违反医学常规或医疗气功基本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中医药行政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二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人敛财的;
三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四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规定必须严格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中医药行政机构予以收回;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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