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哪年可以实施

心如刀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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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为你几度欢喜几度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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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是属于哪种情况了,因为营业执照过期,可能被销执业许可证,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建议及时去有关部门进行营业执照的校验,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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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你自己都不相信可以拥有

摘要8 月 20 日,全国会审议通过《中华人医师法》(下称医师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执业医师法》(下称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8 月 21 日,医师法全文公布,共计 7 章 67 条,和执业医师法相比,新的医师法明细几何,又有哪些亮点?针对执业环境:完善各类制度为更好地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医师法新增了「保障措施」这一章节,补充了和人事、薪酬、执业安全、施救权责等细节问题。1、完善人事薪酬制度国家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2、公共场所施救免责新的医师法,补充了执业规则里与急救相关的细则。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3、尊重医师对医师合法权益的保障也体现在总则的新增内容。每年 8 月 19 日定为中国医师节。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各级人民应当关系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4、保障医师执业安全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28医疗机构条例和执业医师法作废了吗?8 月 20 日,全国会审议通过《中华人医师法》(下称医师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执业医师法》(下称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8 月 21 日,医师法全文公布,共计 7 章 67 条,和执业医师法相比,新的医师法明细几何,又有哪些亮点?针对执业环境:完善各类制度为更好地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医师法新增了「保障措施」这一章节,补充了和人事、薪酬、执业安全、施救权责等细节问题。1、完善人事薪酬制度国家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2、公共场所施救免责新的医师法,补充了执业规则里与急救相关的细则。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3、尊重医师对医师合法权益的保障也体现在总则的新增内容。每年 8 月 19 日定为中国医师节。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各级人民应当关系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4、保障医师执业安全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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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犟

一、《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中医药法》,根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省需出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执业考核和提供可操作的政策和依据。与此同时,该《实施细则》也向社会公布了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条件及注册依据,以方便个人报考,同时为相关医疗机构和取得资格证书的医师办理执业注册等手续提供信息。
二、《实施细则》基本精神概述
《实施细则》对报名条件、报名程序进行了明确,符合《实施细则》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流程报名,审核通过后参加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考核内容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合格医师的执业注册参照《医师执业注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中医专长医师将根据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及方式将参照现有的《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不再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三、《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
《暂行办法》中对报名条件、考核程序、执业注册及定期考核依据、原令第52号与《暂行办法》的衔接未细化,且按照国家要求,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制定本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因此,出台《实施细则》,可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提供明确的报名条件、程序信息,为各市、县市、区开展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注册、定期考核等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是依法行政的进一步深化。
四、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原令第52 号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变。《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照原令第52 号规定取得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师承人员需签订合同并公证,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可提供《实施细则》所需材料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可提供《实施细则》所需材料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我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人员也可以参加按照原令第52 号规定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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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好听

执业兽医可以开兽用非处方药吗?
  答:兽用非处方药大部分为动物疫病防治必备的常用产品,执业兽医可以根据动物病情需要开具兽用非处方药,主可以在兽药经营店购买,也可以在动物诊疗机构购买。
  问:目前的执业兽医数量能否解决养殖户的处方来源?
  答:我国自2022年开始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以来,已连续4年组织全国执业兽医统一考试。截止到2022年底,全国约有5万人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但就现阶段执业兽医师人数看,数量偏少,难以满足养殖户开具处方的要求。考虑到这种情况,同时也对2022年实施的《执业兽医办法》作了相应修改。其中:在第四十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规定省级人民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可以决定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依法注册后,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开具兽医处方笺。具体期限由省级人民兽医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即:允许执业助理兽医师经注册后在一定期限内开具处方。这是一项过渡性措施,主要是解决现阶段执业兽医师不足的问题,以确保兽用处方药制度顺利实施。
  问:《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企业已生产且没有标注兽用处方药或非处方药的产品怎么办?
  答:《办法》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生产的兽药产品仍可按原标签和说明书进行,至该产品有效期内,之后生产的产品必须按照《办法》规定在其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兽用处方药或兽用非处方药字样,方可。
  问:如何保证《办法》的贯彻落实?
  答:《办法》颁布后,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宣传力度,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实施《办法》在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上的重要作用,并关心理解兽药分类,支持配合相关工作开展。二是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兽医局将加强对各级牧兽医部门的培训指导,并密切关注《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对《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处理。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级牧兽医部门要把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作为兽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办法》落到实处。《办法》实施后,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对兽药分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力争使我国兽药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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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老爷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医师法》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自1999年,我国首部《中华人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实施已有20余年。但随着医改推进、医疗环境的变化,《执业医师法》中许多规定已无法适应现有需求。

因此,新的《医师法》除了将《执业医师法》更名,还新增并明确了相关细则。
报考门槛
《医师法》明确,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起点由中专提升为大专。同时,本法完善了医师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临床实习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临床实习满二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临床实习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老专长52号令)
赋予医师更多诊疗自主权
《医师法》提出,医师应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开展药物、医疗器械等临床 研究、试验;针对罕见病、特殊疾病,医师可以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经过患者知情同意后,拓展用药,进行探索性、实验性治疗。这其实是在规范医师诊疗行为的同时,扩大了医师诊治特殊疾病的自主权。
公共场所施救造成损害免责
《中华人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为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救治活动,《医师法》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基层医师给予倾斜
《医师法》提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医疗服务均等化。制定了向基层倾斜的系列措施,规定国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服务的经历;医师到基层会诊、在医联体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无需变更注册,提升工作方便性;鼓励鼓励基层中专学历医务人员通过学习获得更高学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等。
规范医师行为
《医师法》指出,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临床有关操作指南、医学伦理等规范,确保诊疗中的质量和安全。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多点执业
《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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