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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海尽头直走柔情华灯初上
法律分析:执业药师证挂靠是违法的,不要去做这样的事情。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如被发现要被罚十年内不得从事药事工作。业内常见的执业药师证挂靠,随着新版GSP的实施,挂证的风险也逐渐凸显。法律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先森你有病吗小姐你有药吗
作为经营企业的质量负责人的质量责任,有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挂证确有限制性规定,但这个限制性规定既是对企业的限制性规定,也是对执业药师的限制性规定,单挂证带来的后果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到底应该有企业负责还是执业药师本人负,却没有明确。因此在企业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质量处罚,都是有企业来承担。因此这也是为何质量负责人挂证普遍的原因。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因为执业药师到底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质量责任乃至义务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叫处罚规定,也就是我们吵吵了很多年的执业药师法,所以执业药师挂证的尴尬局面还会继续存在。
消失前后不后悔
法律分析:1、执业药师做企业负责人负有全部责任;2、企业外部风险包括:顾客风险、竞争对手风险、政治环境风险、法律环境风险、经济环境风险等;3、企业内部风险包括:产品风险、营销风险、财务风险、人事风险、组织与管理风险等。立足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企业风险评估,主要评估企业内部风险,兼顾企业外部风险。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