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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妓生活
不知道我有没有理解错,你的意思是说想办个学校卫生室吗?
助理执业医师不能行医,须由执业医师指导下才能行医,正如2楼所说,严格来讲,就算拿到执业医师证,还要五年后才能申请行医。所以你想申请的东西是申请不下来的。
不过,你倒是可以租一个执业医师证去申请。不知道你们那边什么情况?现在我们这边的卫生室硬杠杠就是必须一个执业医师一个执业护士,单纯租这两样证件需要的费用大约7000~8000吧?先预算一下开这个东西挣不挣钱吧。
丢失了曾经旳那份回忆
想开药店,或者出租执业药师证,考执业药师好?还是执业中药师好呢?
分情况:找自己擅长的专业考,执业(中)药师考试不简单,所以一定要找自己擅长的考,西药里药分和药化对于学中药的人是很困难的,不能只想着哪个挣钱多,学这几门课很熬人的。
如果是开中药房,当然要考执业中药师。
如果是开中西医结合的,考执业药师比较好。
挂靠来讲是执业药师比较容易挂,但如果对中药和西药都没有专业基础的话,执业中药师对相对容易学习。
一句话两个世界
算了吧,猪可没人值钱,人真是赔起来大几十万,你猪能赔多少,即使真能赔个三、五百,够不够你的诉讼费用?
而且索赔可要有证据,你能拿出多少证据证明那个猪是被医的而不是病发作的,除非那个兽医是无证行医,就是说没有执业兽医师证或乡村兽医师证或当地的兽医部门的允许其动物诊疗的地方证书,那也许还可告其个非法行医罪(按2022年执行的执业兽医办法或乡村兽医办法),但即使这样你也得花时间收集该兽医的行医的资料,也得花时间、花金钱和精力跑找律师,到头来即使赢了官司,赔的钱给恐怕也抵不上与你的付出了。
而如果对方是有证行医的,那别人可就是合法行医了,即使有责任,也判赔不了几个钱的,到头来还是你自己白花金钱和精力了。
还是拿这些准备索赔的钱和精力,赶快想法找个好的猪种养吧,要是你认定是这个兽医水平不行,那你以后给猪找医生就别找他得了就行了。
许我一个承诺还你一生温暖
不是有限公司,无须投入注册资本,只要填写上X万元就可以了。我们这里是这样的:
拿着你的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去你开店地所在的辖区工商所,交钱领一份表,根据要求填好
去租房,注意签好租房合同,也要用的
提交资料给工商所
如果资料全,当天可以领证,一共花100多元钱
能不交的钱尽量想办法不去交,要不哪有得赚呵呵
办好营业执照后再去国科办税务登记证,就可以领用发票了
有问题请发到我的百度信箱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医疗机构条例》、《医疗机构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泌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和,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宁波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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