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39条罚款多少

落花落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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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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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09没有合法手续开康复中心综合执法可罚款多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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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此生

A的行为属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19条和《医疗机构条例》第24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执业医师法》第39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刑法》第336条承担刑事责任。马上停止行医,到卫生局申请个体行医。
相关法律依据
1、《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2、《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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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不安稳

1、这样的行为有触犯法律吗?有没有明文规定,如何处罚呢?
答:A的行为属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19条和《医疗机构条例》第24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执业医师法》第39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刑法》第336条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触犯了法律应当怎么做呢?
马上停止行医,到卫生局申请个体行医。
相关法律依据
1、《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2、《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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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手一捧

1、醉驾被宣告缓刑,即便所判决人身刑罚不予执行,但是罚金还会执行,构成《中华人劳动合同法》39条第六款规定的,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因此,是否能够上班,这取决于用人单位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人,是否运用该权利,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如果依法解除,则双方劳动合同已经不复存在,谈不上上班的问题了。
虽然醉驾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但是依据《中华人刑法》72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同时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结合该法133条关于醉驾处拘役并处罚金的规定,即便宣告缓刑,罚金仍需执行,所以,此种情形属于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以该事实依据作为支撑,要求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不过是否解除,这取决于用人单位,因为《中华人劳动合同法》39条原文,使用的措辞是“可以”,而非应当,这个解除权利是否行使就由用人单位决定。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依据《中华人刑法》72条、133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劳动合同法》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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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无意

不可以,是医疗活动必须有执业医师证。
根据:
《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医师证的取得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生效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经申请获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职称;该法生效之前,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获得相应的医师资格。
《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14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39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厦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销其执业证书;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第39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为或者非联师行医的,属于医疗行政上的非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为;非医师行医的行为。
对于非医师行医,主要是对医师资格的认定。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此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对于执业医师的认定,在该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因此,可以认为,对医师的认定,不仅仅要看其是否取得医师资格,还要看其是否经过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拥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此证书双证的人员,才可以认定为合格的医师。
对于开办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条理》和《医疗机构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还需要经过所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发给执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
《刑法》第336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车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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