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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VIP女神
法律权利
接受医疗服务时特有的权利
法律权利与医疗有关的有:
(1)生命健康权(2)肖像权(3)名誉权(4)隐私权(5)索赔权(6)要求惩戒权
医患关系中的病利有: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获得治疗权不是无限的。要求不分种族、肤色、阶级、男女、老幼、政治与经济地位如何,智力状况如何,平等地获得治疗权)
1948年《普遍宣言》:
每个人有权使生活达到一定水准,保证自己及家庭的健康和幸福,包括食物、衣着、住所、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医学会宣言:享有适宜的医疗保健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WHO提出到2022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尤其是对严重缺陷、者以及、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中国预防医学院原院长、院士曾毅教授在2022年9月8日在名医论坛上报告,河南的一病患者被村民处理掉了。
(3) 知情同意权 (受医学的局限性限制)医院协会: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误区:接受治疗本身是病人的一种承诺,医生无须事事征求病人意见。只有在接受对人体有重大伤害的治疗措施(如剖腹、开胸、开颅时)或采用有重大危险的治疗措施时(如剧毒药、物)危险性大的检查措施(心包穿刺、肝穿、腰穿、造影等)及接受试验性治疗时,才需特别约定。
希波格拉底誓言:不要把病人未来和现在的情况告诉病人。
十九世纪末伦理法典:只是在绝对必要时,才把病情告诉病人。
中国执业医师法26条1款、《条例》11条:如实介绍病情、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当两者产生矛盾时前者要让位于后者。
(4)隐私权(我国尚无明确规定)
即私生活秘密权,包括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如公民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生理缺陷、恋爱婚姻家庭状况、个人日记、信札。
生理缺陷、传染病、、家族性遗传病
保密与社会公共安全的关系
误区:正因为医生有权接触患者身体和健康方面的任何秘密,所以才有一个需保护患者隐私权的问题,所以不等于只要接触到病人的隐私就是侵犯隐私权。
(5)自主权
1972年医院协会规定病人有不受任何人干扰考虑有关自己的治疗计划权。
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病人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医生的处置权。
(6) 拒绝治疗权
在西方是受限制的,中国无限制性规定,往往造成其家属侵犯病人的健康权。
(7) 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权)
(9) 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条例规定的权利有:
①知情权;②病案资料复印权;③共同封存与启封权;④共同委托鉴定权;⑤申请再鉴定权;⑥随机抽取专家权;⑦申请回避权;⑧陈述与答辩权;⑨请求调解和处理权;⑩请求赔偿权(诉权)。
我拿你当命你骂我贱
法律权利
接受医疗服务时特有的权利
法律权利与医疗有关的有:
(1)生命健康权(2)肖像权(3)名誉权(4)隐私权(5)索赔权(6)要求惩戒权
医患关系中的病利有: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获得治疗权不是无限的。要求不分种族、肤色、阶级、男女、老幼、政治与经济地位如何,智力状况如何,平等地获得治疗权)
1948年《普遍宣言》:
每个人有权使生活达到一定水准,保证自己及家庭的健康和幸福,包括食物、衣着、住所、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医学会宣言:享有适宜的医疗保健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WHO提出到2022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尤其是对严重缺陷、者以及、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中国预防医学院原院长、院士曾毅教授在2022年9月8日在名医论坛上报告,河南的一病患者被村民处理掉了。
(3) 知情同意权 (受医学的局限性限制)美 国医院协会: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误区:接受治疗本身是病人的一种承诺,医生无须事事征求病人意见。只有在接受对人体有重大伤害的治疗措施(如剖腹、开胸、开颅时)或采用有重大危险的治疗措施时(如剧毒药、物)危险性大的检查措施(心包穿刺、肝穿、腰穿、造影等)及接受试验性治疗时,才需特别约定。
希波格拉底誓言:不要把病人未来和现在的情况告诉病人。
十九世纪末伦理法典:只是在绝对必要时,才把病情告诉病人。
中国执业医师法26条1款、《条例》11条:如实介绍病情、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当两者产生矛盾时前者要让位于后者。
(4)隐私权(我国尚无明确规定)
即私生活秘密权,包括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如公民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生理缺陷、恋爱婚姻家庭状况、个人日记、信札。
生理缺陷、传染病、、家族性遗传病
保密与社会公共安全的关系
误区:正因为医生有权接触患者身体和健康方面的任何秘密,所以才有一个需保护患者隐私权的问题,所以不等于只要接触到病人的隐私就是侵犯隐私权。
(5)自主权
1972年医院协会规定病人有不受任何人干扰考虑有关自己的治疗计划权。
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病人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医生的处置权。
(6) 拒绝治疗权
在西方是受限制的,中国无限制性规定,往往造成其家属侵犯病人的健康权。
(7) 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权)
(9) 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条例规定的权利有:
①知情权;②病案资料复印权;③共同封存与启封权;④共同委托鉴定权;⑤申请再鉴定权;⑥随机抽取专家权;⑦申请回避权;⑧陈述与答辩权;⑨请求调解和处理权;⑩请求赔偿权(诉权)。
性格相反必成朋友
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有处方权,意味着有的行医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有如下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
呵呵你个蛋蛋
一、医务人员的权利:是指在医疗卫生服务的过程中,医务人员得以行使的权利和应享有的利益。
1医疗诊治权: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等的权利。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设备使用权:有获得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科学研究权:医师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继续教育权:有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的权利;
5人身安全权:在执业活动中,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6经济待遇权:有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7权:对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
二、医务人员的义务:医学道德义务主要是指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在道德上应该履行的职责。不以享有某些权利和报偿为前提;不是外部强制,而是建立在对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正确理解、对患者怀有深厚情谊的基础上,自觉自愿履行的义务。
《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1遵守法律法规及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是最低的医德要求;
2如实记载和妥善保管病例的义务:是确保为病人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根本保证;
3如实告知和说明义务;
4抢救及转诊的义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抢救危急病人,是医务人员执业时会经常遇到的情况,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造成医疗纠纷或者严重后果,产生不好的影响。对于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不能因为强调挂号、缴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有紧急手术抢救指征的急诊抢救病人应立即直接送进手术室;
5保护病人隐私的义务。
最后,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医务人员权利和义务,做题的时候避免混淆。
前桌的后桌最萌
(1)生命健康权(2)肖像权(3)名誉权(4)隐私权(5)索赔权(6)要求惩戒权
医患关系中的病利有: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获得治疗权不是无限的。要求不分种族、肤色、阶级、男女、老幼、政治与经济地位如何,智力状况如何,平等地获得治疗权)
1948年《普遍宣言》:
每个人有权使生活达到一定水准,保证自己及家庭的健康和幸福,包括食物、衣着、住所、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医学会宣言:享有适宜的医疗保健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WHO提出到2022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尤其是对严重缺陷、者以及、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中国预防医学院原院长、院士曾毅教授在2022年9月8日在名医论坛上报告,河南的一病患者被村民处理掉了。
(3) 知情同意权 (受医学的局限性限制)医院协会: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误区:接受治疗本身是病人的一种承诺,医生无须事事征求病人意见。只有在接受对人体有重大伤害的治疗措施(如剖腹、开胸、开颅时)或采用有重大危险的治疗措施时(如剧毒药、物)危险性大的检查措施(心包穿刺、肝穿、腰穿、造影等)及接受试验性治疗时,才需特别约定。
希波格拉底誓言:不要把病人未来和现在的情况告诉病人。
十九世纪末伦理法典:只是在绝对必要时,才把病情告诉病人。
中国执业医师法26条1款、《条例》11条:如实介绍病情、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当两者产生矛盾时前者要让位于后者。
(4)隐私权(我国尚无明确规定)
即私生活秘密权,包括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如公民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生理缺陷、恋爱婚姻家庭状况、个人日记、信札。
生理缺陷、传染病、、家族性遗传病
保密与社会公共安全的关系
误区:正因为医生有权接触患者身体和健康方面的任何秘密,所以才有一个需保护患者隐私权的问题,所以不等于只要接触到病人的隐私就是侵犯隐私权。
(5)自主权
1972年医院协会规定病人有不受任何人干扰考虑有关自己的治疗计划权。
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病人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医生的处置权。
(6) 拒绝治疗权
在西方是受限制的,中国无限制性规定,往往造成其家属侵犯病人的健康权。
(7) 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权)
(9) 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条例规定的权利有:
①知情权;②病案资料复印权;③共同封存与启封权;④共同委托鉴定权;⑤申请再鉴定权;⑥随机抽取专家权;⑦申请回避权;⑧陈述与答辩权;⑨请求调解和处理权;⑩请求赔偿权(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