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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居孤海
意大利医生团体条例规定:任何时间,医生进行除标准程序以外的治疗,都必须对缺乏疗效或引起伤害及可能引起伤害的问题承担民法和刑法责任。
你不是该国承认的医师,针灸也不是该国的标准治疗方案,所以你如果在意大利被病人起诉,不会受到保护。要承担该国法律规定的民事刑事责任。
而在国内有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医师进行保护,医师只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
相伴无言
一、主要问题
1.刑法第336条第一款中的“医生执业资格”与执业医师法中的“执业医师资格”两者是什么关系?
2.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的,是否属于刑法第336条所规定的“非法行医”?
二、评析意见
1、刑法第336条将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目前实践中对如何理解“医生执业资格”的含义有四种不同见解:
第一种观点认为,“医生执业资格”就是执业医师法中的“执业医师资格”,只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行医的,就不属于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第二种观点认为,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还不够,如果没有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而从事诊疗活动,就属于刑法所规定的非法行医;
第三种观点认为,医生执业资格不仅要求行医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而且其执业的医疗机构还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缺任何一个要件,都属于非法行医;
第四种观点除同意上述第二、三种观点外,还认为医务人员在正常的工作之外,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如医务人员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医疗机构进行非法手术,或者超越执业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诊疗活动,也属于非法行医。
2、要正确把握主体要件,首先应了解刑法增设非法行医罪的立法本意。
非法行医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新增加的一个罪,主要是针对社会上一些根本不具有医学专门知识,在社会上打着治病救人的幌子,取钱财,坑害人民的生命健康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首先危害的是社会上不特定众多患者的生命健康,而不是单纯违反医疗秩序,因此,刑法把它归人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鉴于非法行医的严重危害性,为适应司法实践需要,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设了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所针对的主要不在于如何行医,而在于谁在行医。
3、刑法第336条中的“医生执业资格”与执业医师法中的“执业医师资格”(包括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是什么关系?
从立法本意上讲,医生执业资格和执业医师资格并无本质不同,只不过是表述不同而已,目的都在于确定为患者行医看病的人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医学知识和技术,从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刑法第336条所惩罚的对象仅是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而从事非法行医的人;而1998年颁布的执业医师法则要求医师须经注册,进而行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从增设非法行医罪的立法本意上讲,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就不属于刑法第336条第一款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范围。
如果我们再从国家设立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目的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方式和意义上作进一步分析,就会对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的规定更有帮助。我国执业医师法针对我国医务人员队伍的现况,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不同途径:对于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1998年6月26日)以前曾经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论其当时是否正在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不用经过医师资格考试,便可授予医师资格(包括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对于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没有取得过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后,必须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不难看出,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到实际执业,只须履行注册手续,这纯属是一个行政手段。
众所周知,在我国,当我们说一个行为“非法”时,它包含了两种可能性:可能构成行政违法,也可能构成刑事违法,即犯罪。不应当简单地认为,凡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
我国有十三亿多人,平均近千人才有一名医生。在这种现实状况下,如果在对待非法行医问题上,将根本不具备医学知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的非法行医,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即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知识和技术的人违反有关医政规定为人看病等同起来,甚至将其与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的人超出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为患者看病,都视为刑法上的“非法行医”,予以打击,不仅是十分有害的,也是不切实际的。
冷言冷语冷眼相望
中医的执业现处于模棱两可的境况,虽然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是中西医都学,可是国家偏要在前面加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字眼,并归入中医类别,让人感觉中医就是开中药、针灸,就连某些门的及临床类别医师都这样认为,更不要说行外人如何看。是没有明文规定,既没说不行,也没说不行,即使你经过专业培训可能也没医院敢请。除了个别省份有明确规定中医可从事的,你还要看看你当地门如何处理。
你可参考以下法规:[一]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甘卫法监发〔2022〕11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根据《 国家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22〕169号)精神,结合甘肃实际,经研究,现对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作以下暂行规定:一、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核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与毕业证书专业不相符的人员,以医师资格证书为依据注册执业范围。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经过中医药培训两年或中医药专业进修满两年或中医药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技术。三、2022年1月1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从事放、医技、麻醉、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所需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继续从事原专业。2022年1月1日后考取中医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相关专业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从事放、医技、麻醉、病理专业。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五、中医和学习中医两年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处方用药不受限制,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品和放性药品等按照颁发的《处方办法》执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布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本规定自行废止。
[二]
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京中医政[2022]83号
北京市卫生局卫生处:
你处发来“关于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能否在感染性疾病科执业的函”收悉。我局认真研究并请示国家,依据国家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国中医药办函[2022]144号,现答复如下:
由于感染性疾病科是新整合而成的科室,中医人员只要与西医临床医师一样在经过感染科专业相关培训的前提下,在诊疗活动中根据临床需要,除使用中医诊疗技术之外,可以运用勿需特殊准入的现代科学技术或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和方法在感染科执业。
此复。
附件:国家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三]
中华人中医药条例:
第三条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四]
四川省中医药条例
第三章 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二十七条 具有高等、中等院校中医专业学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中医从业人员,可以运用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开展医疗活动。鼓励西医人员学习研究和运用中医理论与诊疗技术,促进中医药学的传承和发展。
凉生凉忆亦凉心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保护医师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中华人执业医师法》。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投票通过了医生法,口腔从业者,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投票通过了医生法,该法将于明年3月1日通过。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保护医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
保护人民健康,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涉及医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侮辱、诽谤、威胁、威胁等方式侵犯医生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自由,对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学生和医学毕业生的相关临床行为作出了新规定,明确了他们应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参与临床活动。
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和评估后,医生可以扩大执业范围。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应当以其中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医生所在地的第一执业地医疗机构不得无理阻挠、限制医生多点执业,不得通过内部考核、职称评定等方式对多点执业人员进行不公平待遇。在保护医生权利方面。
医生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显然是不可侵犯的,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阻碍医生依法执业,干扰医生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明确禁止以侮辱、诽谤、威胁和殴打等方式侵犯医生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对医师在法律允许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外或者注册地、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外执业的违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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