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执业医师法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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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打扰了你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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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医师法第一章第九条规定,毕业生需要实习期带教老师考核合格证明,对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没有明文规定要求有带教老师,执业医师法是这么写的,但是有些地方要求有,个人觉得和国家医师法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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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美若鱼溺水三千

通过每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资获取。该证书也是判定医师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所谓“医师”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考试组织单位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
考试类别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不能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
报名资格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22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条例》和《医疗机构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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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她胜过爱自己

中医执业医师可以在西医科室执业。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外科(骨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按照注册范围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现代诊疗技术。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开展关节置换、介入等限制类医疗技术。

医类别执业医师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医疗机构注册后依法取得处方权,根据临床需要出具中、西药处方。其中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品和放性药品的使用按照《品和精神药品条例》、《处方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本规定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是指具有国家规定学历,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不包括师承和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本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布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本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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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经考试取得资格证的中医师,可以使用现代科学技术。
法律依据:
《中医药法》第十六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
国家发布《中医药法释义》第16条:对于国家有专门规定的医疗技术使用,如关节置换、介入等限制类医疗技术,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在该医师专业相关的领域使用。对于一般的现代诊疗技术,则无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
(一) 国家《中医药法》及《中医药法释义》
中华人官网发布

中医药法第16条
第十六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中医药法第16条释义(国家)
“二是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中医药法草案审议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中医与西医一样,在执业活动中都需要采用一些必要的现代诊疗技术方法,建议不以出身定终身,明确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采用相应的现代诊疗技术方法。为此,该款增加了这一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本款所规定的“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指的是对于国家有专门规定的医疗技术使用,如关节置换、介入等限制类医疗技术,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在该医师专业相关的领域使用。对于一般的现代诊疗技术,则无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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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声

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药品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药品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022年3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原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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