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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您好,医生拒诊是违法行为,对于危重病人见不救,医院和医生违反了其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构成两种民事责任的竞合。《医疗机构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21朋友圈拒诊声明违法不违法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医生朋友圈发布拒诊声明违不违法您好,医生拒诊是违法行为,对于危重病人见不救,医院和医生违反了其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构成两种民事责任的竞合。《医疗机构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他这个声明违法嘛?一般来说是违法的呢不过也要看对方发声明的具体情况呢患者暴力伤医发布声明拒绝为其治疗呢那这个情节严重的话医生有权拒诊呢这个声明合法吗合法的呢患者先伤医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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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没有权利拒绝收治病人。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医师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
(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
(三)遇有自然害、事故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
(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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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医疗机构对生命垂危的患者进行抢救治疗是医疗机构法定义务也是道德责任,患者在生命垂危获得医疗机构抢救治疗是法律规定的患者的权利。为保障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维护患者生命健康权益,应当鼓励和维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患者处于紧急情况下积极施救、采取紧急诊疗行为。《执业医师法》第24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11抢救行为法律规定至要义,并阐明其构成您好, 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您好, 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您好, 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您的问题已经收到,您稍等一下哦,我们马上回复您。《中华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该条是关于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该条中的“不能”如何理解,《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情形,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该条中的“近亲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该条中的“近亲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最高人民审理医疗纠纷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不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明确表示拒绝采取医疗措施的情况。实践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明确不同意治疗的情况确有发生,不同意继续的情况又比较复杂,如: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出于各种考虑如治疗费用、治疗效果等原因,不同意继续治疗。2、如何判断患者行为能力,患者拒绝继续治疗的表示是否有效?近亲属有无权、监护权?3、医疗机构既要尊重患者及其近亲属不同意继续治疗的意思自治,又要遵守法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医疗机构抢救治疗患者的义务。医疗机构对生命垂危的患者进行抢救治疗是医疗机构法定义务也是道德责任,患者在生命垂危获得医疗机构抢救治疗是法律规定的患者的权利。为保障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维护患者生命健康权益,应当鼓励和维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患者处于紧急情况下积极施救、采取紧急诊疗行为。《执业医师法》第24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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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午骄阳法律援助,从事本领域工作超过15年,熟悉部门业务办理,熟悉各项法律法规,认真为你提供专业的分析意见。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所需时间大约5分钟,请稍等一会儿哦~您好,很高兴能为您作答。执业医师不在执业地行医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因此不再执业地点行医属于违法行为。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认定不违法。根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28条规定:遇有自然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门的调遣“。也就是说,医生在此紧急情况下因履行义务而跨地区执业的行为,是法律所认可的有利社会的行为,而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我国《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也规定,医生变更执业地点,应办理变更手续,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进行学术交流、承担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除外。后续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关注我提出定向询问。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顺利!更多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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