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培训终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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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单那抹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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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填写表1、表2;
2、《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规范化培训医师注册提交《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近6 个月小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2022年以后的重庆考生必须提交与医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照片;
4、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按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重庆市卫生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在本单位培训进修,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者,须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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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两个人才叫幸福

摘要您好,执业医师证书,考出来之后,没有时间限制,不存在过期之说,你所了解的过期,只是证书的注册时间,去注册后,你有两个证书,一个是医师资格证书,一个是医师资格执业证,过期是指的注册时期。医师资格证书除非被销,否则终生有效,而医师执业证则是有注册日期限制的。即使医师资格执业证书注册时间过期,还是有的别的办法的!根据医师法规定: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2年内未注册者,或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或者《医师执业注册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还须提交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医师执业培训及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培训合格后即可重新注册医师资格执业证书!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4-25医师资格证未注册超过两年怎么办?您好,执业医师证书,考出来之后,没有时间限制,不存在过期之说,你所了解的过期,只是证书的注册时间,去注册后,你有两个证书,一个是医师资格证书,一个是医师资格执业证,过期是指的注册时期。医师资格证书除非被销,否则终生有效,而医师执业证则是有注册日期限制的。即使医师资格执业证书注册时间过期,还是有的别的办法的!根据医师法规定: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2年内未注册者,或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或者《医师执业注册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还须提交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医师执业培训及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培训合格后即可重新注册医师资格执业证书!我今年59,退休后一直在新单位干本专业,备案刚超过1个月,还需要培训半年吗?老师,可以给您打电话吗?电话咨询方便些,可以收费不好意思,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还请谅解。我可以给您查查看,请您稍后。您好,您要是通过培训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也可以。时间范围可以缩短至3个月内。具体还要根据您当地门的规定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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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我生老病死

一、申请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填写表1、表2;附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2、《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规范化培训医师注册提交《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近6 个月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2022年以后的重庆考生必须提交与医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照片;
4、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按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重庆市卫生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在本单位培训进修,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者,须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6、重庆市卫生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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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末不寂寞

医师资格证是终身有效的,但执业时必须进行医师资格注册,换了工作地点必须进行医师变更注册。资格证从发证的二年内不注册或停止执业两年以上不会自动注销,但注册必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注册。
但这费用要问一下相关部门或是医院还有就是去医学考试服务中心网上问一下。他们应该知道的。因为设计到从新考试吗?和考试有关的他们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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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泪能帮你解决什么眼泪它只会让你更痛

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我省医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指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培养临床能力为主的、规范的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成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培训方向分全科和专科方向。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经济欠发达的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拟从事临床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
第四条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硕士和博士可根据是否有临床经历确定培训时间;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医院发展需要,经省卫生厅审核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可对完成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进行亚专科培训。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属地化。
省卫生厅主管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六条建立由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组成的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省卫生厅厅长为省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日常工作。
第七条 省联席会议成立省毕业后医学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参与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培训细则和考核标准的制定以及培训质量的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基地
第八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规范培训的场所,是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公布并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基地分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
第九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须在认定的培训基地内进行。培训基地实行动态,接受定期抽查督导,每5年重新认定一次。未经认定、认定不合格的培训基地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十条各培训基地医院应当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统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明确职能部门和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各培训基地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严格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强化培训全过程,加强临床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确保培训质量。

第四章 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学科按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中医药部门规定的二级学科开展。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增设或调整部分培训学科。
第十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招录按照“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进行。各培训基地医院依据辖区内培训需求和核定的基地培训规模,在每年6月底前确定各基地年度招录计划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发布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各培训基地医院应当于8月底前完成学员报名和招录工作。
第十四条培训对象在培训基地带教老师指导下,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接受公共科目、临床实践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等培训。临床实践技能以临床带教培训为主,公共科目和专业理论以自学为主。
第十五条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实行培训信息登记制度,培训对象、带教老师及基地人员应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培训内容进行登记,并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核
第十六条培训考核分过程考核、结业考核。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考核结果作为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
第十七条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分日常考核、临床轮转出科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
第十八条培训结业考核分结业笔试和临床技能考核。结业笔试内容包括医学专业理论、公共科目理论知识和临床思维能力等。临床技能考核重点考核住院医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和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对于达到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的培训对象,培训医院应组织其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培训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条培训结业考核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年度考核由各市卫生局组织;日常考核、临床轮转出科考试由各培训基地医院组织。
第二十一条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自2022年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类专业岗位的医师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
自2022年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将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2022年以后新进入临床类专业岗位的医师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二条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符合申请学位条件可以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应学位,或按要求参加亚专科培训。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将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发展改革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在人事、待遇、经费和教学资源上予以充分保障,共同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
第二十四条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培训基地医院、用人单位及培训对象等共同承担。
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或重复培训所增加的培训经费,由培训对象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培训期间,由单位选送的培训对象人事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不变,其工资仍按现行行政隶属关系、经费保障渠道发放;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按培训协议(合同)约定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十六条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第二十七条培训基地与选送单位、培训对象签订相应的培训协议或培训合同,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教育和由培训基地负责,培训结束后协议或合同自然终止。
第二十八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3年连续培训方式,培训基地、选送单位在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终止、中断培训对象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九条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基地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各项培训考核任务。对违反者,可视其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顺延培训甚至终止培训等相应处理。终止培训的,应当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条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科毕业生规范化培训方案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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