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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医学> 辽宁省护士执业证补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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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目的征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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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证书丢失可在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补办,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手续。护士执业证书是从事护理工作的必备证明,若遗失或损坏需要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第一步:前往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办理补办手续的具体流程和条件。第二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原执业证书丢失或损坏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本人身份和资格。第三步:填写相关表格:填写补办申请表格,并在表格上进行真实性签字。第四步:缴纳补办费用:根据规定缴纳相关补办费用,并领取新的执业证书。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补办护士执业证书时,需要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申请手续能够顺利通过。护士执业证书过期怎么办?答:护士执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后需要重新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同补办证书一致,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从事护理工作的必备证明,若遗失、损坏或过期需及时申请补办或重新办理,确保能够顺利从事护理工作。同时,在工作过程中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安全、规范的护理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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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是简洁

法律分析:所需材料:

1、由注册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补办申请。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一份)。

2、正面免冠去饰物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

3、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领取补办证书。(代领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

《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法律凭证,护士执业注册的过程和注册后核发《护士执业证书》以及后期对护士以及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的管理是我国相关卫生部门执法的过程,也是实施护士准入制度的具体体现,对规范护士执业行为、减少医疗事故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护士条例》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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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散时光

如果您的护士执业证书丢失了,您可以考虑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挂失声明以防止他人滥用您的证书。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的做法是:联系当地报社或公告栏管理员,提供丢失证书的详细信息和个人身份证明,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然后,等待报纸或公告栏发布挂失声明并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另外,您还可以联系发证机构补办新的护士执业证书,以确保自己的执业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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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多意腻

【法律分析】一、护士执业证书丢失补办流程:1、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3、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领取补办证书。(代领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二、补办所需材料:1、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遗失2005年前办理的《护士执业证书》,还需提交《首次注册申请表》;2、持证人近15日内在市级主要报刊上予以公告的报刊原件;3、原《护士执业证书》的正本或副本;或以下材料:(1)原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2)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在省外或在注册机关外(跨市)取得的护士资格证书,还需提交以下材料:A、考试所在考点出具的《取得护士资格未办护士执业证书证明》;B、考试合格分数证明;C、取得护士资格公布文复印件(考点或考区加盖验证章);4、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证明原件;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7、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一张。【法律依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三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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