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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我厮守
变更注册: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应当向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省内变更。
(1)本县、市变更: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属于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直接在原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不换《护士执业证书》,在“注册机关”一栏注明新的执业机构名称即可。
(2)跨县、市变更: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不属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应先到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执业机构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明审核。
持原注册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到拟执业机构、执业地点的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不收回,号码不更改,在“注册机关”一栏注明新的执业机构名称即可。原注册机关和拟注册机关分别在注册软件上注明申请人变更信息。
2、跨省变更
(1)出省变更
①申请变更。申请人先到原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原注册机关及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存档1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
②注销注册。原注册机关在审核提交的材料后,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及相关信息,发证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以后收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申请人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获得新《护士执业证书》。
(2)入省变更
(1)注销注册。申请人在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的注销。后凭《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并保持执业年限的连续性。
(2)申请变更。申请人凭《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机关提出入省变更注册申请。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提交首次注册规定的第3、4、5、7、8项材料审核。
(3)发证并注册。申请人持有的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办理注册。
护士进修、学术交流和承担卫生支农等活动,不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扩展资料: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办的程序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在省内公开发表的报刊上予以公告。提交刊登的报刊、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照片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补证手续。
补办证书的原则是补办遗失的相应证件,其证书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如实填写补证时间;如补正本,则在发证日期后标明“原证遗失、补发新证”字;如补副本,则在注册栏的备注项填写“原证遗失、补发新证”,以示与原证的区别。
护士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执业护士注册
不哭泣
护士资格证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5、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6、1寸彩色相片2张。
别弄假成真不爱成爱
护士执业证变更需要的材料如下: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报考条件如下:1、获得省级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执业护士延续注册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护士执业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3、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领取补办证书。护士执业证补办材料如下:1、由注册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一份);正面免冠去饰物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综上所述,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法律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护士管理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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