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公文

难久难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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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跳河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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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疗行业七八年,虽然说护士注册流程比起以前有很大的改变,但是,我对这个还是非常了解的。现在我就来教一教你

护士证注册流程:护士证有两个即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

护士证注册具体流程:

打印成绩单及。护士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

如果你已经在医院工作或者签署了合同,直接把这些资料交到医院档案(人事部)科。由医院统一注册,你就不用再管了。

如果说你并不是医院的工作人员,只需要带着这些资料去卫生局注册护士执业证。

护士注册相关材料

①护士执业注册审核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⑥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流程具体如下

1.进入护士电子注册,(在浏览器中可以搜索)然后注册账号,点击登录。

2.填写注册的个人信息。

3.在下一个页面继续填写个人信息,然后按确定,继续。

4.注册完成之后,点击下一步。

5.根据提示填写手机号,填写验证码,然后点击确认。

6.填入你的护士准考证,然后点确认。

7.激活之后点击业务申请,完成注册。

8.然后就是等待,卫健委审批通过之后,就完成了首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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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面暖神高冷女神

护士执业证书实行电子化注册。符合护士执业资格注册条件的人员,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选择护士个人版点击进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账户注册验证、激活账户。只有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的人员,才可以护士身份进行执业。

护士执业证注册流程具体如下:

1.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点击右下角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化注册系统。

2.选择护士个人版点击进入。

3.护士注册账户并登录,护士在注册账户时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系统验证护士信息的依据,请认真填写。

4.激活账户,用户登录并成功通过护士信息验证后,需验证手机号。手机号码验证成功后,激活码会以短信方式发送至手机。若手机无法接收到验证码,请点击右侧进行邮箱验证。请正确填写护士执业证书编号。

安全验证完成后,请向所在的医疗机构申领激活码,激活码会发送到您的手机或邮箱。正确填入激活码后,点击【确定】激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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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人是时光过滤的溶液

护士注册流程如下:

1、打印护士成绩单。

2、领取或打印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准备其他相关材料(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所需材料)。

4、把上述材料交到医院,由医院统一去卫生局注册,或自己带上述材料去卫生局注册护士执业证。

5、注册成功后,卫生局会发放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的注册所需时间各地不相同,一般为两个月到半年不等)。

护士资格证注册需要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护士被称为白衣天使,是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按照规定从事护理活动,负责照顾受伤病人的安全与复康、及卫生教育的相关从业人员的称呼。护士一词来自钟茂芳1914年在第一次中华护士会议中提出将英文Nurse译为“护士”,大会通过,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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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想你回头看我一眼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五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第九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第十一条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第十二条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第十六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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