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延续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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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着电脑发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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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护士延续注册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北京市护士证延续注册需要以下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有机构公章)。

6.授权委托书(集体办理时提交)。

7、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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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眨眼一瞬间又换了一季

护士证延续注册需要以下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有机构公章)。

6.授权委托书(集体办理时提交)。

7、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属于2008年修正版,旧版请另查阅以往相关文件。新版的护士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具体名称与内容细则都比旧版有所更新,请注意以新版为准。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后拟从事护士工作的中国公民,或正在从事护士工作但因某种原因需要重新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的中国公民,例如变更了执业地区的护士。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版)[1]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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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的留下那抹余香

护士延续注册需要的材料: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有机构公章);6、授权委托书(集体办理时提交);7、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法律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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