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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榆未晚
执业注册状态被注销了可以再次申请注册。申请再次注册的个人,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2、护士执业证书;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1、由出资人或出资委托的委托人,出资人为五十人以下的申请办理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携带出资人的身份证到当地工商局登记部门核准一个公司名称,工商部门批准后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半年,如公司属于餐饮、网吧等需要办理其他证照的企业,可持该通知书前去办理,证照下来后再办理公司执照;2、可到工商局网站或当地工商局注册登记部门,拿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名单、董事经理监理任职文件、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公司章程,然后出资人根据设立公司的实际情况填写;3、经营场地证明。如是自有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如是租赁房屋,申请人在和房东签好租房协议后,应索要房东的身份证件和房产证复印件,的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房屋所属证明如果房屋产权证上不是商业用房,还需到房屋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房屋从住宅转商住两用的证明;4、到当地工商局登记部门交付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名单、董事经监理任职文件、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公司章程,领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5、持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刻制公司的公章,财务铜质章,公司法人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费用视材质而定;6、持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7、持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私章,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办理开户许可证,费用视当地银行规定;8、公司成立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私章,公司会计的身份证和会计资格证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费用大约共是80元,国税地税都要办理,如公司是生产销售类到国税机关申领发票,是服务类到地税机关申领发票;9、注意事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用验资,出资人自己申报就可以。每个月按时向税务部门报税,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二)身份证明;(三)健康检查证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第十五条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三分醉意
护士证注册单位注销了的,可以联系卫生部门,申请重新注册。申请重新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拾玖
护士证被原单位注销了。联系卫生部门解决,申请重新注册。首先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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