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执业药师考试法规

荒废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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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新规定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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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酿的酒

在2022年的执业药师考试中,各位考生认为哪一门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会比较简单呢?相信很多考生会认为《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比其他科目简单一些吧,但大家依旧不能轻敌哦!快和我一起来看看这份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知识点内容合集吧!

(1)网络药品交易服务的主体

药品网络销售的主体,应当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

(2)网络药品交易服务的类型

B-to-B: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发生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与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之间

B-to-C: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给消费者。

O-to-O:药品零售企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模式的网络药品交易服务。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模式: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网络系统,为在药品网络交易活动中的购销双方提供网络药品交易服务的模式。

药品批发企业不得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不得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不得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销售后,再次委托销售;不得从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等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不得向无合法购药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尤其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不得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不得委托不符合药品GSP的企业储存运输药品;不得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致使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不得在证、票、账、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时购销药品;不得有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不得将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不得购进销售医疗机构制剂;不得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不得违反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及进行温湿度监测;不得擅自改变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登记事项;不得以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或赠送药品;不得不经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直接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销售药品;不得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禁止零售的药品;不得向非连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第二类精神 药品;不得销售药品不开具发票。

1、药学专业知识一

(1)要求在正确认识药物结构与构效关系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药物常用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药动学、药效学及药物体内过程;

(2)熟悉与药品质量管理直接相关的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典的通则等内容;

(3)并能够运用药学基础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药物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2、药学专业知识二

(1)要求熟悉临床各类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临床评价等内容;

(2)重点掌握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主要不良反应、禁忌症及临床监护要点等合理用药的知识;

(3)系统掌握临床常用主要药品的适应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常用剂型、规格等用药知识,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3、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在“药学实践与用药安全”中,要求重点掌握处方调剂、处方审核、药学计算、开展用药咨询、特殊人群用药等实践工作所需的综合知识与技

(2)熟悉药品临床评价方法与应用的知识;

(3)在“自我药疗与药物治疗”中,要求重点掌握常见症状及“小病”的判断、处置,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方案

(4)熟悉中毒解救的药学支持,疾病健康教育和宣传等综合知识与技能。

4、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掌握中药制剂与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常用中药的来源、产地与性状鉴别,中药炮制与饮片质量控制等内容;

(2)熟悉中药化学成分与质量控制成分及中药毒理;

(3)并能够运用有关中药学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中药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掌握临床用药单味中药的药性(寒热温凉平及有毒与无毒)、功效、主治病症、使用注意和中成药的功能、主治、注意事项、配伍意义及组方特点等内容;

(2)熟悉典型单味中药的基本配伍意义和主要药理作用,功效相似单味中药的药性、功效及主治病症的异同点及个别同名异物药物的来源,中成药的功能及主治 证候的异同点,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6、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理解中医理论(包括民族医药)知识与中医诊断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中药联合用药和特殊人群用药等合理用药的综合知识与技能;

(2)熟悉常用医学检查指标、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以及中药不良反应知识,以及中药调剂、中药贮藏与护养的各种必要知识和技能;

(3)在开展药物信息与咨询服务中能够独立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可靠的医药学信息,并用于与医师、护士、患者及其家属的有效沟通和指导合理用药。

7、药事管理与法规

要求重点掌握药学实践中与合法执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能够理解国家医药卫生政策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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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理包袱前去寻你

下文是关于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法规》的高频考点,相信此考点对大家提升考试成绩会很有帮助,各位执业药师考生快来看看吧!下面是整理的“2022年执业药师考生备考《法规》高频考点”,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1)委托配制: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负责;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对所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2)批准文号管理: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3)不得实行备案管理的传统中药制剂:

①《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情形;

②与市场上已有供应品种相同处方的不同剂型品种;

③中药配方颗粒;

④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

(4)不得纳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范围: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配使用;鲜药榨汁;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一人一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

可实施简化注册审批的情形:

①处方中不含配伍禁忌或药品标准中标识有“剧毒”“大毒”及经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味;

②处方中药味及所涉及的药材均有国家药品标准;

③制备方法与古代医籍记载基本一致;

④除汤剂可制成颗粒剂外,剂型应当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

⑤给药途径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日用饮片量与古代医籍记载相当;

⑥功能主治应当采用中医术语表述,与古代医籍记载基本一致;

⑦适用范围不包括传染病,不涉及孕妇、婴幼儿等特殊用药人群。

除现有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外,各地一律不得开办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谁开办,谁管理”的原则;承担起管理责任,明确市场开办主体及其责任。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严禁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其他药品,严禁销售国家规定的27种毒性药材,严禁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42种濒危药材。严禁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确保中药饮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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