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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对视
执业医师资格证是可以补办的,需要以下手续。 申报材料: 补办《医师资格证书》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持 证人 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需加盖、出具单位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公章、意见); 3、本人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黑白照片二张;附注: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一条02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青涩勿念
医师资格证丢失补办如下: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省级报刊上发丢失声明;2、单位出具证明,县卫生局认可;3、地市卫生局审核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证,提供考试报名表,认定人员提供认定申请表;4、省卫生厅补办,证书需注明补办日期。补办医师资格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原持证人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原件及复印件;2、《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需加盖、出具单位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公章、意见;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黑白照片二张,附注,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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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证丢失如何补办,具体如下: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省级报刊上发丢失声明;2、单位出具证明,县卫生局认可;3、地市卫生局审核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证,提供考试报名表。认定人员提供认定申请表;4、省卫生厅补办,证书需注明补办日期。补办办理材料如下:1、验原件,交复印件;2、应为整页,并交复印件;3、附贴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红底相片1张;4、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办理的提交。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师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医师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综上所述,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的,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红色封面的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二)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本条规定的相关考试、考核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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