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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情凭借时光陪伴
A. 我在网上提交执业药师再注册有一段时间了,现在如何查询注册证在哪里索取谢谢 可以登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平台,“信息查询”里选择“注册信息查询”。部分注册许可信息在“注册许可公示”区显示。注册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可以点击“信息查询”栏。也可以到页面“信息查询”区点击相应查询。 B. 怎样查执业药师证是否已经注册查询执业药师证是否已经注册,请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步骤为:第一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的官方网站网址为:网页链接第四步:输入相关的信息即可查询。C. 执业药师资格证在什么网上查到就是真实的 执业药师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查询。特别说明:全国各地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不一样,医学全在线会在第一时间权威发布当年年执业药师成绩查询时间和当年年执业药师成绩查询入口信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达分即通过。" D. 执业药师证书编号查询执业药师证书编号可以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查询。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E. 网上如何查询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执业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应当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新执业单位所在地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所以,去你所办理变更注册的机构去询问吧。目前执业药师身份证号和考试年度信息的更正操作由注册机构执行,需进行更正信息的执业药师请将本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相关的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至注册机构,注册机构的系统管理员将进行核查更正(若系统信息显示为审核状态,系统管理员可将执业药师的申请信息退出审核程序,再进行修改)。执业药师姓名的更正,由注册机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加盖注册部门印章,报国家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核实处理。 F.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跟注册证书查询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登录查询即可 网页上有资格证书一栏 G. 如何查询“执业药师”的证是否已注册第一步、网络搜索“执业药师注册平台”。H. 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入口和注册步骤需要注意什么 2017年执业药师注册平台与申报步骤_2017年执业药师注册注意事项关注+2017725 10:15:42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以下这些问题是广大考生在注册执业药师证书时经常遇到的,我搜集整理了具体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注册平台网址: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流程:第一步: 网上登录(通过首页登录,初始密码为"111111")第二步: 网上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第三步: 网上修改登录密码(初次登录后,请重新设置您的登录密码)第四步: 网上选择申报类型,填写申报表信息第五步: 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填写完整、正确后提交)第六步: 网上打印申报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表)第七步: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第八步: 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申报资料受理后,可以登录查询注册审批的状态)第九步: 网上注册许可公示(注册通过后,在本网站进行公示)第十步: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一、申请首次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3、 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4、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5、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张(其中2张粘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粘贴照片处”位置上);6、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7、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注意事项1、 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2、 已经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准备变更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按首次注册要求准备材料,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原件)及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二、申请再次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1、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4、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5、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6、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注意事项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过期后不在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三、申请变更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1、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4、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5、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6、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I.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号在哪个网站查询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号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具体方法如回下:一、打开网络搜索答,在搜索栏输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搜索后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官网后点击进入。
枫年
【 #执业药师#导语】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22年云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的通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公告》要求,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将开展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合格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核查职能职责分工 2022年度全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核查工作,按考试合格人员“报名地市”划分,由相应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地市为“云南省人才市场”的,由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执业药师中心)负责。 二、资格核查材料报送 (一)人员范围 2022年度云南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二)报送材料时间 2023年2月3日—2月13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按自动放弃资格核查处理,考试成绩作废。 (三)报送材料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复印件; 3.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岗位年限证明(附件2); 4.云南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考试合格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书》(附件3); 6.填写《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核查表》(附件4)核查资料清单栏,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7.报考免试科目的,还需提供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对应职称证书。 (四)报送材料要求 1.请考试合格人员按照资格核查材料模板(附件5),将所需报送材料按顺序提交,必要时提供原件进行核查。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规范、整齐、完整。 2.请考试合格人员如实提交资格核查材料,如弄虚作假,提交材料不实,由本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五)材料报送途径 考试合格人员请按照《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中报名地市名称,将资格核查文档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提交到相应的州(市)市场监管局电子邮箱。报名地市为“昆明市”的考试合格人员,请用电脑通过网站进行材料提交。 三、资格核查过程 (一)资格核查依据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执业药师中心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附件7)《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附件8)《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0)《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公告》(附件11)等文件规定,开展资格核查工作。 (二)资格核查程序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执业药师中心以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提交的资格核查材料为依据,开展资格核查工作。重点对考试合格人员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岗位及年限、报考人员考试属地化管理等报考条件信息开展进一步核验核查。省药监局以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格核查工作情况报告及数据为依据,将资格核查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省人事考试院负责考试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人员的证书办理、发放等相关工作。证书申请邮寄具体时间,请关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 四、公示 省药监局按规定对考试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网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工作栏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 五、监督举报 在资格核查、公示期间接受对考试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不实填报、虚假、违规参考、提供虚假材料的考试合格人员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失信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电话:(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 本通告所附相关文件与通告具备同等效力,请考试合格人员仔细阅读,按要求填报。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附件1: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公告.docx 附件2: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岗位年限证明.docx 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书.docx 附件4: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核查表.xls 附件5:资格核查材料电子版PDF模板.pdf 附件6-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及联系方式.xlsx 附件7-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8-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pdf 附件9-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原文标题: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的通告 文章来源:
踮起脚尖去吻你府下身子去抱你
【 #执业药师#导语】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19年云南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情况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执行文件 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事考试院印发的《2019年度执业药师考试云南考区公告》执行。 (二)审查内容 在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基础上,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书》为依据,开展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对被举报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考试属地化等报考条件信息开展进一步核验核查。 二、环节程序 (一)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前期收集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材料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报考条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填写完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信息,在“审查结果”栏目内填写审查结果意见(“通过审查”或“未通过审查”)、并签名确认,未通过审查的须注明原因。 (二)审查结果须由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的“审查单位意见”栏目内填写意见、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情况,同时以附件形式报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excel表格),未通过审查的须在表内备注原因,其余资格审查材料由资格审查单位存档备查。 (四)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格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及数据为依据,按职能职责分工协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人事考试院,开展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办理、发放等工作。同时,对不实填报、虚假、违规参考、提供虚假材料的考试合格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失信人员信息将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是执业药师资格条件源头把控的重要环节,对执业药师的诚信管理及专业素质要求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确保资格审查工作按期完成。 (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规定适时对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网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工作栏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 (三)在资格审查及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处理,举报电话:(工作时间接听),举报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