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离职原单位不给变更

眉间泛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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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无岁月可回头且以情深共白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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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么公司,离职后员工可以向原公司索要离职证明及相关资料,所有公司必须无条件开具离职证明手续,如果公司不予执行可以去劳动局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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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里钟楼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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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不遇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给办理,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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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停止依旧爱你

您好,(转)如果原单位不盖章你本人可以直接上原单位所属卫生局投诉,办理变更,不行也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并且还可以要求误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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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诗少女

他们应该给您办,可以开离职证明。国家医学考试服务中心网摘要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55项;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附件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00〕156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4:《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第十七条;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二—(二)、(三);6:《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五、八; 7:《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许可工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浙食药监法〔2006〕26号); 8:《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扩权强县实施意见〉的通知》(浙食药监法〔2009〕3号)附件3—八;9:《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和调整审批事项的通知》(浙食药监办〔2012〕50号)精神。 申请人先按照附录B要求进行网上注册申请,并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见附件) 注:1) 注册申请表与网上注册申请时填写的表格内容一致,申请完后可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2) *为再次注册与变更同时进行时提供。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1:对于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2: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事项属于本注册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注册机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注册申请; 4:注册机构受理或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在申请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及日期,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注册机构专用印章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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