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执业医师

你为何那么珍贵你为何那么宝贵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2967

首页> 医学> 贫困地区执业医师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你是空气你是命

已采纳

继甘肃省村卫生室转卫生院派出机构,村医全部转职工的政策发布后,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八大工程”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传来利好消息。《通知》提出大力实施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八大工程”:乡村能力提升工程、三级创建提升工程、妇幼服务提升工程、中医振兴提升工程、公共卫生提升工程、远程医疗提升工程、健康养老提升工程、党建引领提升工程。重磅消息!村医拿到这个证,给编、给房在乡村能力提升工程方面,有一项改革措施振奋人心:将全省已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村卫生室医务工作人员纳入县域医共体编制(备案制管理),并为其中获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县城提供“岗位性公房”。 简单来说,就是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有村医证就能解决编制,如果还有执业医师证,还能提供住房。 村医纳入县域医共体编制管理是“县聘院编乡管村用”的典型做法,既破解了基层人才缺乏的窘境,稳定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同时还能为更好地实现分级诊疗铺路。加强人才培养,500名执业(助理)医师入驻村卫生室每年培养(引进)执业(助理)医师3500名(其中定向到村卫生室服务500名),注册护士3800名。2020年,为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招聘1名特岗全科医生。2022年,实现30%的行政村卫生室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优先覆盖传统村落)。图片截取自:《贵州统计年鉴2018》 从贵州省最新的统计年鉴来看,该省目前村卫生室人员数为37539人,而卫生技术人员数仅为2430人。每年500名执业(助理)医师的入驻,意味着以后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队伍不仅有一个量的增加,还有质的飞跃,很大程度上改善基层尤其是农村医务人员的整体业务能力水平。 另外,《通知》明确将培养全科专业订单定向本科免费医学生1500名、专科免费医学生1000名,培训“5+3”全科医生2000名、“3+2”助理全科医生1000名;为全省50%的乡镇卫生院引进妇产科和儿科人才。 从基层人才培养目标和方向可以看到:一方面,助理以上水平的医务人员已经成为未来基层领域的重要补充力量;另一方面,全科、妇产科、儿科作为重点引进人才的领域,提示我们基层热门专业昭然若揭。政策不会亏待追求进步的人,村医应有自己的未来规划基层医疗这片孕育着希望的土地,正在焕发勃勃生机。不仅是贵州,这些年在稳固基层医生特别是乡村医生队伍上,很多地方政府都提供了极为有利的保障: 山西大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且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给予专项补助,具有乡村医生资格的普通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800元,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200元,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800元,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 山东青岛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2020年前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镇(街道)卫生院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同等待遇。 海南琼中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曾出台《乡村医生支持计划》,招收有意愿从事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琼中籍农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培训,学员毕业后经考核合格的安排在乡村医生岗位任职,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村医,实行定向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随着县乡村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未来乡村医生身份和地位将有一个实质性的转变。只要考取了乡村全科执业助理证还是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者执业医师证,未来一定是有所值甚至是超出所值。 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备战在即,忙碌的工作和学习生活中,还在愁找不到题库刷题吗?还在为不知如何开始备考而苦恼吗?卫人机考是你最好的选择! 卫人机考是一款手机版的人机对话学习系统。它是集机考、刷题、模考、看课、阅读等学习功能为一体的智能型学习APP。随着人机对话模式不断的推行,人机对话模式已经成为执业资格类考试必然趋势。卫人机考能够真实的还原“人机对话”模式,模拟机考环境,带你提前感受考试氛围。另外针对医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了海量模拟题、历年医师资格考试题为你的复习保驾护航,不管你是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还是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都可以在这里轻松备考轻松刷题,而且AI智能学习总结功能会根据你的近期学习情况给出专业的复习计划,帮你查漏补缺让备考更高效。

127评论

你姓陆曾路过我的心

一般情况下在中专农村医学专业毕业后,直接考取执业助理医师,那以后就算是再提升学历考执业医师,那执业范围也只能限制在卫生室,这是相应的政策帮扶保护。但如果考取执业助理医师以前,参加函授医学专业高等学历考试并录取入学,那就可以等学历下来后凭此学历考执业医师,那执业范围就不限于卫生室了。注意,若考下执业助理医师证以后再考取高等学历就不行了。

39评论

总有一天大姨妈也会离开你

凭乡医专业考的执业证一般是乡镇执业证,是注册在乡镇卫生院的。你可以去考乡村全科助理医师,之后考执业助理医师,进而考执业医师就可以在乡镇以上的医院执业了。关于医师资格考试信息,备考资料等可以到网校官网查看。

174评论

出水芙蓉弱官人

农村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是不能注册到乡镇以上医院执业的。依据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只能到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执业。申请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所以,农村医学专业只能在乡镇、村执业,不存在几年后能注册到乡镇以上医院执业。

71评论

谁骚跟谁走

第一条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第六条  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第七条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第八条  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第十条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第十一条  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本条所指的培训、考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第十二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第二十一条  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第二十二条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三)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五)获取报酬;(六)对当地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四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第二十五条  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第二十七条  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第二十八条  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医生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开展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其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边远贫困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负责组织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为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学习提供条件,保证乡村医生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第三十三条  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培训规划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第三十六条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第三十七条  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村民或者乡村医生。第三十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第三十九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第四十条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四十一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同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第四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乡村医生培训规划、计划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收回或者补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违法活动未及时核实、调查处理或者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的,同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寻衅滋事、阻碍乡村医生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乡村医生,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26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