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护士执业变更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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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那护士证变更注册有时间限制吗?

护士证变更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护士证变更流程是什么

1、省内变更。

(1)本县、市变更: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属于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直接在原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不换《护士执业证书》,在“注册机关”一栏注明新的执业机构名称即可。

(2)跨县、市变更: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不属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应先到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执业机构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明审核。

持原注册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到拟执业机构、执业地点的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不收回,号码不更改,在“注册机关”一栏注明新的执业机构名称即可。原注册机关和拟注册机关分别在注册软件上注明申请人变更信息。

2、跨省变更

(1)出省变更

①申请变更。申请人先到原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原注册机关及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存档1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

②注销注册。原注册机关在审核提交的材料后,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及相关信息,发证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以后收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申请人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获得新《护士执业证书》。

(2)入省变更

(1)注销注册。申请人在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的注销。后凭《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并保持执业年限的连续性。

(2)申请变更。申请人凭《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机关提出入省变更注册申请。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提交首次注册规定的第3、4、5、7、8项材料审核。

(3)发证并注册。申请人持有的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办理注册。

护士进修、学术交流和承担卫生支农等活动,不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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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不会不蓝我不会不爱天不会不黑我不会不在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注册,发给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的《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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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爱试爱释爱

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可以首次注册,注册后(护士执业证发证时间)每五年办理护士延续注册。

变更执业地点的办理护士变更注册护士注册一般在每年的四、五月份办理一批,十一、十二月份办理一批,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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