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护士执业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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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4月15、16、22、23日举行,为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了有关问题的通知,详细的通知内容如下,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5、16、22、23日举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十、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相关考务工作安排由人才中心另行通知。

十一、各地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为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协调和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部门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该年度聘任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的标准。各地确定的标准应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十三、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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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过且过

【 #护士资格证#导语】从新疆医管中心获悉,2023年新疆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公告已公布,2022年12月14日起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2〕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4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新疆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2年12月14-27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报名时必须绑定个人微信,每个证件编号和姓名只能注册一次,考生需谨慎填写。报名信息填报后需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考生如需修改,可撤回提交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其中,考生基本信息不得修改。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头部应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及手机拍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穿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自负。  (二)现场确认  1.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报名工作,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点自行确定。  2.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必须将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交本单位或学校,由本单位或学校统一到所属考点设立的确认现场进行确认和资格审查。各考点于2022年12月15-30日择期进行确认,具体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间由各考点自行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各考点的相关通知。  (三)须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如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4.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由学校到所属考点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6.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四)报名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如出现报名基本信息填写错误,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联系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信息修改,逾期不予修改。  (五)缴费  考生关注各考点相关通知。  三、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3月30日-4月7日。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定于2023年4月8-9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分为4轮次依次进行,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五、考试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成绩合格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六、新疆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考点咨询电话  原文标题:2023年新疆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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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治愈伤感的药便是流泪

【 #护士资格证#导语】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获悉,2022年新疆兵团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12月21日,具体详情如下: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1〕7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97号)安排,为做好兵团考区2022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各师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定于4月23日-24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各师市根据报名人数、机器数合理选择考试的轮次。具体安排如下:  三、报名事项  (一)网上预报名:2021年12月8日-12月21日,考生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下同)或中国卫生人才网(下同)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考生必须重新注册),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考生需谨慎填写姓名、证件编号及其他信息,如报名时填写信息有误,请联系当地考试管理机构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打印申请表。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二)现场确认:2021年12月9日-12月22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节假日除外),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当地所属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所需材料如下: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如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需所在学校出具其能正常毕业的证明和8个月实习证明,由学校到所属考点统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三)网上缴费: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2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2022年4月13日-4月24日期间,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点考务工作  (一)考点考区资格审核:考点、考区管理机构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  (二)报名信息修改:考点、考区登录考务系统修改考生基本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  (三)考场编排: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场编排的时间为2月15日-2月24日。  (四)签到表打印:各师市考试管理机构可于2022年4月13日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五、成绩发布时间及成绩合格证明打印  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成绩合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六、考试收费  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59号)规定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七、其他  考生在现场确认及参加考试时须严格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根据需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或其他证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工作。  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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