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可以申请休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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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是不会过期的,但护士执业证五年没有相关工作会过期。护士在辞职之后,需要及时的对于自己的护士证进行新的变更注册,如果在五年之内没有找到新的单位注册,就会出现过期的情况。护士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证是从事护士职业的准入门槛。注销废止医师执业证书情况:1、死亡;2、受刑事处罚;3、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执业护士报名材料: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近6个月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4、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是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是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申请护理资格证书条件:1、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普通全日制学历(三年或以上);2、取得省级以上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护理、助产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三年或以上);3、取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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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纱掩面

护士资格证5年内有效,超出时间则要重考。

护士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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殇歌安详

需要原注册部门进行注销。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第二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扩展资料: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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